导航

电气工程师辅导: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条文火电部分(45)

|0·2011-09-19 08:51:57浏览0 收藏0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预约成功

我知道了

  5.1.6 结构抗震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6度时的建筑(建造于Ⅳ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除外),以及生土房屋和木结构房屋等,应允许不进行截面抗震验算,但应符合有关的抗震措施要求。

  2 6度时建造于Ⅳ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 7度和7度以上的建筑结构(生土房屋和木结构房屋等除外),应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截面抗震验算。

  注:采用隔震设计的建筑结构,其抗震验算应符合有关规定。

  6.1.2 钢筋混凝土房屋应根据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应按表6.1.2确定。

  (表6.1.2仅摘录与火电厂有关的部分)

  表6.1.2 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的抗震等级

查看更多内容: 电气工程师考试频道  电气工程师课程试听  电气工程师考试论坛

?2012年电气工程师考试网上辅导招生简章!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内容简介
?权威老师主讲2012电气工程师辅导课程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