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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地故障保护
(1)一般规定
1、接地故障保护的设置应能防止人身间接电击以及电气火灾、线路损坏等事故。接地故障保护电器的选择应根据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移动式、手握式或固定式电气设备的区别,以及导体截面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2、本节接地故障保护措施所保护的电气设备,只适用于防电击保护分类为Ⅰ类的电气设备。设备所在的环境为正常环境,人身电击安全电压限值(UL)为50V。
3、防止人身间接电击的保护采用下列措施之一时,可不采用本节规定的接地故障保护。
a、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气设备(Ⅱ类设备);
b、采取电气隔离措施;
c、采用安全超低压;
d、将电气设备安装在非导电场所内;
e、设置不接地的等电位联结。
4、采用接地故障保护时,在建筑物内应将下列导电体作总等电位联结:
a、PE、PEN干线;
b、电气装置接地极的接地干线;
c、建筑物内的水管、煤气管、采暖和空调管道等金属管道;
d、条件许可的建筑物金属构件等导电体。
上述导电体宜在进入建筑物处接向总等电位联结端子。等电位联结中金属管道连接处应可靠地连通导电。
5、当电气装置或电气装置某一部分的接地故障保护不能满足切断故障回路的时间要求时,尚应在局部范围内作辅助等电位联结。辅助等电位联结的有效性时校验公式为:
R≤50/Ia
式中:R——可同时触及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和装置外可导电部分之间,故障电流产生的电压降引起接触电压的一段线段的电阻(Ω);
Ia——切断故障回路时间不超过5s的保护电器动作电流(A)。当保护电器为瞬时或短延时动作的低压断路器时,Ia值应取低压断路器瞬时或短延时过电流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3倍。
(2)TN系统的接地故障保护
1、TN系统配电线路接地故障保护的动作特性应符合下式要求:
Zs×Ia≤U0 (4.4.6)
式中:Zs——接地故障回路的阻抗(Ω);
Ia——保证保护电器在规定的时间内自动切断故障回路的电流(A);
U0——相线对地标称电压(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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