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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配电
1.照明配电宜采用放射式和树干式结合的系统。
2.三相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分配平衡,最大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
3.配电箱宜设置在靠近照明负荷中心便于操作维护的位置。
4.每一单相分支回流的电流不宜超过16A,所接光源数不宜超过25个;连接组合灯具时,回路电流不宜超过25A,光源数不宜超过60个;供HID灯的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应超过30A。
5.单相分支回路宜单独装设保护电器,不宜采用三相断路器对三个单相分支回路进行保护和控制。
6.插座不宜和照明灯接在同一分支回路。
7.道路照明除配电回路设保护电器外,每个灯具应设单独的保护电器。
8.观众厅、比赛场地等的照明,当顶棚内有人行检修通道,单灯功率为250W及以上时,每个灯具宜装设单独保护电器。
9.供气体放电灯的配电线路,宜在线路或灯具内设置电容补偿,使功率因数不低于0.9。
10.气体放电灯的频闪效应对视觉有影响的场所,采用电感镇流器时,相邻灯具应分接在不同相序,以降低频闪深度。
11.居住建筑应按住户设置电能表;工厂宜按车间、办公楼宜按住户或单位设置计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