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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环球网校电气工程师考试频道为大家提供《2017年四川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须知》,2017年四川电气工程师考试时间为2017年9月23日—9月24日,希望各位考生关注,并且在规定的日期里参加2017年四川电气工程师考试。更多信息请关注环球网校电气工程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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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7年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须知:
三、考点设置及注意事项
(一)考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准考证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可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本人准考证,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如发现有误,应及时到当地考试机构登记修改,否则不准予参加考试。
(二)考生凭二代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严禁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考室。
(三)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今年不统一配发《考试手册》,考生禁止携带任何参考资料。
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专业考试指定目录中的规范、标准、规程、技术(设计)手册等正规出版社出版的资料。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主要推荐规范、标准、规程目录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http://www.pqrc.org.cn中的考试动态)查询。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考场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四)《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以及其他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要求考生填涂答题卡的同时,须在试卷和计算机计分答题卡相应的位置填上姓名、准考证号和工作单位。每道案例题都应在试卷上写明试题答案选项的字母,并在试题答案下面写明本题的主要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同时将所选正确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计算机计分答题卡上。试卷上的答题过程及公式务必书写清楚,字迹勿潦草。对于不按上述规定填写试卷和答题卡,案例题不按要求在试卷上写明试题答案及主要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和结果的考生试卷,其答题卡成绩无效。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当考生面将答题卡与试卷一起收回,供评分使用。
有关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要求可登录http://www.cpta.com.cn(考试介绍)网站查询。
(五)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为杜绝考场抄袭等作弊行为,考试时由考生本人对试卷代码等重要信息进行登记确认,阅卷时考试机构将对所有考生答案及试卷代码等进行比对分析监测,无论抄袭、被抄袭导致答卷雷同或试卷代码异常,均取消考试成绩。应防止误填误涂和他人代填代涂,考生在考试中要认真检查填涂信息,保护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题卡,防止被他人抄袭,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诚信参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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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师证书注册办法
第十二条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该委员会向电气专业委员会报送办理注册的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 电气专业委员会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由建设部统一制作,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电气专业委员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申请人经注册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
电气专业委员会应将准予注册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
(三)自受刑事处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不予注册的其它情形。
第十六条 电气专业委员会依照本规定第十五条决定不予注册的,应自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有异议,申请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电气专业委员会撤销其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在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和相关业务中造成工程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
(四)经查实有与注册规定不符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
第十八条 被撤销注册人员对撤销注册有异议的,可自接到撤销注册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 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在处罚期满5年后可依照本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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