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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环球网校电气工程师考试频道为大家提供《2017年威海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报名通知》,2017年威海电气工程师考试时间为2017年9月23日—9月24日,希望各位考生关注,并且在规定的日期里参加2017年威海电气工程师考试。更多信息请关注环球网校电气工程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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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事考试中心(科干办),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和社会保障处,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科,市直及中央、省驻威有关部门(单位)人事(政工)科:
根据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7〕23号)要求,现将我市201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201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以及其他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要求应试人员填涂答题卡的同时,须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解答过程。
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禁止考生携带任何参考资料;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专业考试指定目录中的规范、标准、规程、技术(设计)手册等正规出版社出版的资料。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各专业的专业考试指定的规范、标准、规程、技术(设计)手册目录可登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www.pqrc.org.cn中的考试动态)查询。
应试人员作答应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和作答须知(答题卡),并按要求填涂相关信息;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考试成绩管理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各类别考试成绩不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应试人员应分别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相应证书。考试成绩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查询。
四、报考条件
有关2017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报考条件可登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www.pqrc.org.cn中的考试动态)查询,相关土建类专业评估信息可登陆高校土建类专业评估信息系统(edu.mohurd.gov.cn)查询。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情况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中的考试介绍)查询。考生可根据专业、学历、职业年限及报考条件选择考试科目报考。
五、报名安排、准考证打印及考区设置
(一)报名方式
201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统一网上报名、现场审核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直接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进行。
(二)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7月7日9∶00—7月17日16∶00。
现场审核时间: 2017年7月14日9∶00—7月20日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7月14日9∶00—7月23日16∶00。
(三)具体报名安排:
报考人员填报并确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1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区市人事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办理现场资格审核手续。资格审核通过后,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报名时,如果报考人员在档案库中检索到个人身份信息,说明该报考人员在有效年度内通过资格审核并参加过该考试,系统直接显示审核通过标志,无需再进行现场审核,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其余报考人员均须提供相关材料到选择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时提供的材料应包括:
1.报考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审核盖章后的《201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相关工作年限证明(需明确说明该报考人员已经我单位审核通过,相关年限、工作经历等真实有效,无虚报虚假行为并附加审核或盖章人员本人签名);
5.2010年(含)之后通过基础科目考试的报考人员,报名参加专业科目考试时,需出具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印制的《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基础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2010年之前在外省通过基础科目考试,拟转到山东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报考人员,需提交原考试所在省省级考试机构开具的《基础科目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各区市要严格报名审核工作,留存并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复印件备查。
报考人员报名时,务必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上传照片前应使用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审核,照片通过审核后方能正常上传);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单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合格证书由该市人事考试机构发放);由于报考人员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四)现场资格审核地点:
1、注册土木工程师、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审核点:
威海市住建局勘察设计科:环翠区光明路149号,联系电话0631-5231715。
2、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审核点:
市直: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38号窗口(威海市胶州路7号),联系电话:0631—5205361。
环翠区:环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干办(杏花西街1号406室),联系电话:0631-5224845。
文登区:文登区考试培训中心(文登区世纪大道84号915室),联系电话:0631-8981706。
荣成市:荣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荣成市府西路178号1楼6号窗口),联系电话:0631-7561527。
乳山市:乳山市人事考试中心(乳山市中苑街14号北栋1楼),联系电话:0631-6651690。
高区:高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威海市文化西路288号东附楼一楼6号窗口),联系电话:0631-5626013。
经区:经区人力资源服务办公室考试科(青岛中路108-1号,经区政务服务大厅11号窗口),联系电话:0631-5985715。
临港区:临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苏东路1号临港区管委大楼6楼616室),联系电话:0631-5581881。
各区市要严格报名审核工作,留存并妥善保管报考人员报名材料复印件备查。
(五)报考人员可于7月17日16∶00前修改报名信息,方式如下:
2.已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修改报名信息后需要再次对报名信息确认,必须重新打印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核。
在成绩有效年度内报考的报考人员填报信息时,须认真检查所填报信息,报名信息确认后系统自动审核通过,报考信息将无法修改。
(六)网上报名实施期间,报名系统操作问题由山大鸥玛软件有限公司进行解答,对于相对集中的问题经整理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中发布。
(七)请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2017年9月19日9∶00至9月24日14∶05。
(八)201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区设置情况如下:
六、收费标准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17〕8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189号)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建宗函〔2016〕16号)文件规定,201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见附件2。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威海市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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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师证书注册办法
第十二条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该委员会向电气专业委员会报送办理注册的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 电气专业委员会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由建设部统一制作,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电气专业委员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申请人经注册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
电气专业委员会应将准予注册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
(三)自受刑事处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不予注册的其它情形。
第十六条 电气专业委员会依照本规定第十五条决定不予注册的,应自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有异议,申请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电气专业委员会撤销其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在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和相关业务中造成工程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
(四)经查实有与注册规定不符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
第十八条 被撤销注册人员对撤销注册有异议的,可自接到撤销注册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 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在处罚期满5年后可依照本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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