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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林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报名通知

环球网校·2017-07-13 12:47:09浏览206 收藏20
摘要   【摘要】环球网校电气工程师考试频道为大家提供《2017年吉林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报名通知》,2017年吉林电气工程师考试时间为2017年9月23日—9月24日,希望各位考生关注,并且在规定的日期里参加2017年吉林电

  【摘要】环球网校电气工程师考试频道为大家提供《2017年吉林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报名通知》,2017年吉林电气工程师考试时间为2017年9月23日—9月24日,希望各位考生关注,并且在规定的日期里参加2017年吉林电气工程师考试。更多信息请关注环球网校电气工程师频道。

  重点推荐2017年电气工程师考试报名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驻省中直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药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办法

  为方便考生,简化报名流程,倡导诚信报名,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考后资格审核,考生按照报名文件要求的报考条件,承诺符合报考条件并在网上签订《报考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后方可报考。执业药师报考级别为免试二科的预合格考生实行考后现场资格审核,执业药师报考级别为考全科和其他考试的预合格考生实行考后网上资格审核。请考生认真阅读、准确理解相关报考规定,确保本人所填信息真实有效且符合报考条件,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学历或学位是指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教高〔2012〕9号)中所设置的有关学科门类专业。

  (一)网上报名时间: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为2017年7月12日—7月21日,执业药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 2017年8月4日—8月14日。

  网上报名流程如下:

  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pta.com.cn)快速通道“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注册及照片处理。考生按系统提示注册,注册时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控制在100K以内),“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

  (2)选择考区。考生按单位属地原则报名,以单位法人证或营业执照上的登记机关公章为准。持单位属地外居民身份证报名的考生,考后资格审核时需提供属地城市公安机关办理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暂)住证、与现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用工备案合同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中央直属单位及省直管县(市)仍按原渠道报名

  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所属分局的企业考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管理机关为长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事业单位考生,报名考区请选择“长春市考区”。

  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企业考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管理机关为吉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事业单位考生,报名考区请选择“省中直考区”。

  凡错报考区的考生,考后资格审核一律不予通过。请考生慎重报考

  (3)选择考试。考生应对照考试报名文件,按要求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4)填报信息。填报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等考试相关信息,责任自负。

  (5)打印报名表。考生确认报考信息准确无误后,可在网上自行打印报名表,报名表供考生核对报考信息之用。

  (6)信息修改。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和“缴费”,在未确认缴费前考生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考生一旦缴费,将不能对所填报考信息进行任何修改。

  (二)网上缴费时间与网上报名时间相同

  报名信息确认无误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收费标准见附件2。缴费成功后,请点击“报名完成”,查看“缴费状态”确定缴费成功。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打印准考证

  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在“打印准考证栏目”用A4纸在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类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内容

备注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一、二级结构、土木、

公用设备、电气、化工、环保)

9月23日

上午08:00-11: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上)

上午08:00-12: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上)

 

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禁止考生携带任何参考资料;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与考试有关的规范、手册等各种资料(主要推荐规范、标准、规程目录,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http://www.pqrc.org.cn“考试动态”栏目查询)。

考生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并严格按照试卷封面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进行作答。

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下午14:00- 17: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下)

下午14:00- 18: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下)

9月24日

上午08:00-11: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上)

上午08:00-12: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上)

下午14:00- 17: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下)

下午14:00-18: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下)

10月14日

上午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 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

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2015年版执业药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有关情况见附件3。

10月15日

上午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 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0月15日

上午09:00—12:00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初级)

下午14:00—17:00

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初级)

各科目均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考生务必注意:

1、答题前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2017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征订与发行负责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4。

 

10月21日

上午0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计价

前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务必注意:

1、答题前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教材相关说明见附件5。

10月22日

上午0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下午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10月28日

上午09:00-11:30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14:00-16:30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注册安全工程师各科目及成绩有效期保持不变,暂停考试年份(2016年)不计入成绩有效期。

前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主客观混合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考生务必注意:

1、答题前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201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内容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1版)》的要求执行,对于近年来部分相关法规变化情况,考试内容也相应有所变化,具体请参见《201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新增内容说明》(附件6)。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事宜请与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32号安全大厦1003室,邮编:100012,电话:010-64965024,64913859,网址:http://book.chinasafety.ac.cn

10月29日

上午0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

下午14:00-16:30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11月4日

上午0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下午14: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

中级考试均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携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考生务必按试卷封二“应试人员注意事项”的要求填涂试卷代码,试卷代码填涂有误将影响考试成绩,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017年度经济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政策法规调整情况进行了修订,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征订方式见附件7。

11月5日

上午09:00—11:0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级)

下午14:00—16:00

经济基础知识(初级)

初级考试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计算机上作答,考生无须携带任何工具参加考试。禁止将任何文具、具有(电子)记录、存储、计算或通讯功能的工具及考试相关资料带入考场座位。

若遇特殊情况无法正常完成电子化考试的,统一于11月12日组织补考。

2017年度经济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政策法规调整情况进行了修订,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征订方式见附件7。

  三、考后资格审核

  (一)网上资格审核考生需准备的材料

  国家考试成绩或合格标准公布后,省人事考试网将发布考后资格审核公告和预合格考生名单,对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审,需准备的材料如下:

  1、报考条件要求的学历或学位证书扫描件和相应毕业证书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扫描件。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的扫描件。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无法提供的考生凭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也可进行资格审核。《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提供,我省由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供。地址:长春市金川街151号。特别提示:出具该报告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有需要的考生请务必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2、由单位法人出具的《学历学位及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扫描件,应届毕业生报考出版或经济初级资格的预合格考生需准备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扫描件,以上证明样式详见相应考试的考后网上资格审核公告。

  3、社会在职考生需准备带有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营业执照》扫描件。

  4、居民身份证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扫描件。

  (二)网上资格审核有关规定

  1、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作为暂定合格标准,在资格审核公告中将公布预合格人员名单。预合格人员按规定要求和时限进行网上提交材料,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的要求,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网上提交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全部考试科目成绩,不予核发证书。考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2个月左右时间,在国家有关部委网站或吉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

  2、预合格考生请随时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或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相关考试考后审核的消息,官方微信号为:jlsrskszx,考试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预合格考生。网上提交完相关材料后,请随时密切关注考后审核系统考试机构给出的审核意见,并按相关要求及时办理。

  3、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考试资格的考生,在准考证打印环节核实的,取消报考资格,不得参加考试;在考后审核环节核实的,取消考试成绩,不予核发证书或成绩证明;在证书发放环节核实的,取消考试成绩,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成绩证明无效。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有关情况通报到考生所在单位。

  4、单位法人或授权的人事部门负责人要严格审查本单位考生的学历、专业工作年限、专业资格等有关报考信息,确认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后,再在有关证明材料上签名、加盖法人章和公章,单位法人或授权的人事部门负责人在报名表上签名或加盖法人章和公章,即视为其同意报考并证明该考生相关信息真实准确,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所在单位对考生资格审查不严,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相关责任。

  5、伪造单位印章、法人章的,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关于现场资格审核

  执业药师报考级别为免试二科的预合格考生实行考后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和所需材料统一在考后资格审核公告发布,相关规定与考后网上资格审核的规定相同。

  四、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一)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符合报考条件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者均可报考。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以及在人事考试中替考、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2011年3月15日发布的人社部令第12号废止。人社部令第31号规定对考生考试过程当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做了明确处理规定,其中考生在考试过程当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机构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三)根据《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国家阅卷时将采用技术手段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违禁物品资料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四)凡为考生虚假报名提供便利条件的单位,一经核实,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在信用吉林网、吉林红盾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上予以曝光

  五、证书领取

  (一)国家下发证书后,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证书领取通知。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服务指南“证书领取通知”栏目相关消息。在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

  (二)考生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试服务工作。要加强考试宣传,为考生提供优质的考试服务,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统一部署,对大规模、有组织、高科技作弊予以严厉打击,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二)要高度重视经济初级机考工作。各地要多渠道、多角度地开展宣传,引导考生提前在部考试中心官方网站,通过模拟作答系统熟悉考试作答界面。各地要提前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机考考务实施细则,安排充足的时间组织人员培训和模拟测试。要通过反复演练,确保主考、监考人员熟悉机考的业务流程和管理要求,确保系统管理员熟练掌握机考系统的使用和突发情况处理。考点考场设置须符合相应的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务必确保考试期间电力运行正常。

  (三)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考后资格审查工作,严格审查报考资格,实行双审制和资格审查责任制,做到谁审查、谁负责,明确任务、目标、责任人和相关要求。

  (四)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加强网上资格审核用户权限及密码管理,确保网上资格审核工作有序顺利实施。

  (五)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 进一步贯彻落实《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提高考试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明确工作人员职责,明确各环节责任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责任事故绝不姑息。在考试实施以及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考试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此通知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通知。

  附件:(点击下载全部附件)

  1.报考条件及有关事项

  2.考试收费标准

  3. 2017年度执业药师考试大纲调整情况

  4.2017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征订与发行负责单位联系方式

  5.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教材相关说明

  6.201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新增内容说明

  7.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征订方式

  8.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9.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参考目录

  10.有关从事安全生产业务的规定和解释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7月11日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环球网校电气工程师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电气工程师考试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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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推荐2017年电气工程师考试报名

  电气工程师证书注册办法

  第十二条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该委员会向电气专业委员会报送办理注册的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 电气专业委员会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由建设部统一制作,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电气专业委员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申请人经注册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

  电气专业委员会应将准予注册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

  (三)自受刑事处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不予注册的其它情形。

  第十六条 电气专业委员会依照本规定第十五条决定不予注册的,应自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有异议,申请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电气专业委员会撤销其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在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和相关业务中造成工程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

  (四)经查实有与注册规定不符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

  第十八条 被撤销注册人员对撤销注册有异议的,可自接到撤销注册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 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在处罚期满5年后可依照本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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