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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环球网校电气工程师考试频道为大家提供《2017年孝感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报名通知》,2017年孝感电气工程师考试时间为2017年9月23日—9月24日,希望各位考生关注,并且在规定的日期里参加2017年孝感电气工程师考试。更多信息请关注环球网校电气工程师频道。
重点推荐:2017年电气工程师考试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6月30日9:00—7月11日16:00。
孝感市人事考试院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7月3日—7月12日17:00(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确认缴费时间:2017年6月30日9:00—7月13日16:00。
准考证下载时间:2017年9月18日9:00—9月24日14:00。
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zg.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
考试时间:
2017年 9月23
上午 8∶00 —11∶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上)
8∶00 —12∶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上)
下午 14∶00 —17∶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下)
14∶00 —18∶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下)
2017年 9月24 日
上午 8∶00 —11∶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上)
8∶00 —12∶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上 )
下午 14∶00 —17∶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下)
14∶00 —18∶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下)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
注意事项:
1、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简称“网报平台”)进行。报名时生成“用户名”和“密码”,打印准考证时须用到此“用户名”和“密码”,务必牢记。
2、符合报名条件报考基础的新考生网上报名后携带好相关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资格考试《报名表》(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盖章)、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前往孝感市人事考试院考务科(新人社服务大楼4楼432室)进行资格审核。
3、符合报名条件报考专业的新考生网上报名后携带好学历证书 (原件、复印件)、资格考试《报名表》(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和基础成绩单、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前往孝感市人事考试院考务科(新人社服务大楼4楼432室)进行资格审核。
4、符合免基础条件的新考生网上报名后携带好资格考试《报名表》(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符合免试条件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等前往孝感市人事考试院考务科(新人社服务大楼4楼432室)进行资格审核。
5、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毕业证书请出示“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0年以后的毕业证书请出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6、审核通过后才可以在网上进行缴费(县市区不设审核点)。老考生待照片审核通过后可以直接在网上进行缴费。
咨询电话:0712-2702432
详情请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http://www.hbsrsksy.cn/hbksy/001/001001/001001002/20170629/2a069f24-1d55-47e7-910f-3c00d10c0f95.html
孝感市人事考试院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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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环球网校电气工程师考试频道为大家提供《2017年孝感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报名通知》,2017年孝感电气工程师考试时间为2017年9月23日—9月24日,希望各位考生关注,并且在规定的日期里参加2017年孝感电气工程师考试。更多信息请关注环球网校电气工程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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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师证书注册办法
第十二条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该委员会向电气专业委员会报送办理注册的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 电气专业委员会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由建设部统一制作,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电气专业委员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申请人经注册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
电气专业委员会应将准予注册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
(三)自受刑事处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不予注册的其它情形。
第十六条 电气专业委员会依照本规定第十五条决定不予注册的,应自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有异议,申请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电气专业委员会撤销其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在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和相关业务中造成工程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
(四)经查实有与注册规定不符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
第十八条 被撤销注册人员对撤销注册有异议的,可自接到撤销注册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 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在处罚期满5年后可依照本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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