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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环球网校电气工程师考试频道为大家提供《2017年四川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报名通知》,2017年四川电气工程师考试时间为2017年9月23日—9月24日,希望各位考生关注,并且在规定的日期里参加2017年四川电气工程师考试。更多信息请关注环球网校电气工程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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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15号 )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17〕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7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1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17年9月23-24日进行。
9月23日上午 8:00-11: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上)
8:00-12: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上)
下午 14:00-17: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下)
14:00-18: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下)
9月24日上午 8:00-11: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上)
8:00-12: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上)
下午 14:00-17: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下)
14:00-18: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下)
各专业级别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见附件1。
二、时间安排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7年6月23日至7月23日,资格审查时间定于6月23日至7月24日,缴费时间定于6月24日至7月25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8月10日至8月31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准考证打印时间定于9月18日至9月22日。
(二)报名程序
1.2017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打印发票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2.报名应通过链接访问或直接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络注册,并按照网络提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完成报名。
(三)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资格审核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15号 )执行。有关资格审查政策文件可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在政策法规栏目内查询。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有16个项目。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经确认无误后,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公章后,持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外省参加基础考试合格人员到我省报考专业考试需携带《基础考试合格证书》或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免予基础考试条件的报考人员报考专业考试还需提交《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免于基础考试申请表》(附件3)到所在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各市州资格审查具体地址,请咨询所报市州考试机构,见附件4)。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网上填报报名表时须选择“四川省直属考区”),携带上述材料到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成都市致民路21号四川建设人才大楼,电话:028-85222456、85452707、85439923)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人员应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报名结束后清点整理全部报考人员《报名表》,送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备查。对所有新报考人员,各资格审核部门还须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资格审核确认。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各资格审核单位在工作中如有疑问可查询该操作说明,如仍不能解决问题,可联系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5199。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应及时将上述资格审核时间和操作流程告知当地资格审核部门。各地人事考试主管部门须对本地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考试机构应密切配合。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由各地考试主管部门取消其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经本地资格审核单位审核资格通过后自行进行网上缴费。我省报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人员全部通过网上缴费,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均不受理现场缴费。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退费。
2、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的规定及川发改价格〔2012〕877号文件规定,报考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基础每人128元,专业每人144元;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每人150元;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考试:基础每人128元,专业每人278元;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动力)考试:基础每人128元,给水排水专业每人268元, 暖通空调专业每人280元, 动力专业每人290元;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考试:基础每人128元,专业每人280元;注册化工工程师考试:基础每人140元,专业每人320元;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考试:基础每人166元,专业每人320元;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基础每人140元,专业每人290元;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考试:基础每人146元,专业每人310元。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三、考点设置及注意事项
(一)考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准考证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可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本人准考证,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如发现有误,应及时到当地考试机构登记修改,否则不准予参加考试。
(二)考生凭二代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严禁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考室。
(三)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今年不统一配发《考试手册》,考生禁止携带任何参考资料。
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专业考试指定目录中的规范、标准、规程、技术(设计)手册等正规出版社出版的资料。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主要推荐规范、标准、规程目录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http://www.pqrc.org.cn中的考试动态)查询。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考场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四)《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以及其他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要求考生填涂答题卡的同时,须在试卷和计算机计分答题卡相应的位置填上姓名、准考证号和工作单位。每道案例题都应在试卷上写明试题答案选项的字母,并在试题答案下面写明本题的主要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同时将所选正确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计算机计分答题卡上。试卷上的答题过程及公式务必书写清楚,字迹勿潦草。对于不按上述规定填写试卷和答题卡,案例题不按要求在试卷上写明试题答案及主要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和结果的考生试卷,其答题卡成绩无效。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当考生面将答题卡与试卷一起收回,供评分使用。
有关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要求可登录http://www.cpta.com.cn(考试介绍)网站查询。
(五)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为杜绝考场抄袭等作弊行为,考试时由考生本人对试卷代码等重要信息进行登记确认,阅卷时考试机构将对所有考生答案及试卷代码等进行比对分析监测,无论抄袭、被抄袭导致答卷雷同或试卷代码异常,均取消考试成绩。应防止误填误涂和他人代填代涂,考生在考试中要认真检查填涂信息,保护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题卡,防止被他人抄袭,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诚信参考意识。
四、考风考纪要求
各地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认真按照考试考务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若发现重大违纪违规事件应及时向当地人社部门和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告。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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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师证书注册办法
第十二条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该委员会向电气专业委员会报送办理注册的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 电气专业委员会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由建设部统一制作,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电气专业委员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申请人经注册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
电气专业委员会应将准予注册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
(三)自受刑事处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不予注册的其它情形。
第十六条 电气专业委员会依照本规定第十五条决定不予注册的,应自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有异议,申请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电气专业委员会撤销其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在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和相关业务中造成工程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
(四)经查实有与注册规定不符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
第十八条 被撤销注册人员对撤销注册有异议的,可自接到撤销注册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 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在处罚期满5年后可依照本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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