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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西藏电气工程师考试考后资格复审通知

环球网校·2017-01-03 09:58:43浏览55 收藏11
摘要 【摘要】环球网校电气工程师考试频道为大家提供《2016年西藏电气工程师考试考后资格复审通知》,2016年西藏电气工程师考后资格复审已经开始,请考生及时复核,详见下文。  重点推荐:2016年电气工程师成绩查

   【摘要】环球网校电气工程师考试频道为大家提供《2016年西藏电气工程师考试考后资格复审通知》,2016年西藏电气工程师考后资格复审已经开始,请考生及时复核,详见下文。

  重点推荐2016年电气工程师成绩查询

  各位考生:

  2016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根据人社部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中心将对拟合格考生(各科目均达到往年合格标准的考生)进行考后资格复核,请以上拟合格考生(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如下材料并于2017年1月17日前交到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拉萨市北京西路46号,大楼5楼514办公室),进行考后资格复核。请考生务必高度重视,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核,若逾期未交复核材料的或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将严格按照《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规定,取消考试成绩或取消发放证书的处理决定。

  需提供的材料具体如下:

  1、下载《合格人员登记表》(下载地址:https://pan.baidu.com/s/1kVLOPgF),请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合格人员登记表》;

  2、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工作单位开具工作经历证明;

  4、提供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

  5、报考各专业的专业考试,拟合格考生还需提供基础合格证书。

  注意: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下载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下载地址:http://chsi.com.cn/)。备注:部分考生由于毕业时间在2001年之前,出现无法下载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这类考生可以通过毕业学校开具证明。

  温馨提示:考生需提交2张蓝底小2寸免冠证件照片,一张用于贴在合格人员登记表上,一张用于贴在证书上。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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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气工程师证书注册办法

  第十二条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该委员会向电气专业委员会报送办理注册的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 电气专业委员会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由建设部统一制作,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电气专业委员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申请人经注册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

  电气专业委员会应将准予注册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

  (三)自受刑事处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不予注册的其它情形。

  第十六条 电气专业委员会依照本规定第十五条决定不予注册的,应自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有异议,申请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电气专业委员会撤销其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在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和相关业务中造成工程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

  (四)经查实有与注册规定不符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

  第十八条 被撤销注册人员对撤销注册有异议的,可自接到撤销注册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 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在处罚期满5年后可依照本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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