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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发布了《2023年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从中可知,2023年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时间为10月29日,请各位考生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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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上述公告原文如下:
为牢固树立从基层选人用人导向,进一步优化市检察院公务员队伍结构,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市检察院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四级检察官助理、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具体职位详见《2023年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本市范围内(含中央、省驻市单位)县(市、区)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本市范围内(含中央、省驻市单位)县(市、区)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本市范围内自2019年后因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从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划转安置在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且在编在岗,并在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2年以上公务员法实施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10月31日,含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
除应符合在本级机关或现工作单位的最低工作年限要求,还须在现工作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
5.年龄一般为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0月23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及以下(1984年10月23日以后出生);
6.现任职务职级符合报考职位的职务职级层次要求;
7.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10.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免于刑事处罚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程序
本次遴选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位,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遴选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遴选人员在遴选中弄虚作假或者在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将记入遴选人员失信记录库,3年内不得参加赣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一)发布公告
2023年10月16日市检察院在“赣州检察”微信公众号、市检察院官方网站发布遴选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遴选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至10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考人员须填好《2023年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见附件2)(1份),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盖单位党组(党委)公章,且经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同意盖章后,同时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交学信网学历查询认证材料)、《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4)、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到市检察院九楼910办公室报名。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一并进行。
注意:
1.本次遴选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
2.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报考条件,认真填写报名信息,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报名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3.2023年10月25日公布达不到开考比例被取消的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于10月26日8:30至17:30电话联系改报一个职位,并将相关资料发至指定邮箱。逾期没有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领取准考证
2023年10月28日8:30至17:30期间,报考人员到市检察院九楼910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工作由市检察院组织实施,笔试过程由纪检监察机构选派人员全程监督。
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不得低于1:5,低于1:5的,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3,低于1:3的,取消或调减计划数。
1.科目和内容。笔试考试科目为一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侧重测查考生政治理论水平、综合文稿写作、岗位业务知识等。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3年10月29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考点统一设在市检察院。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其他按规定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报考人员可在2023年11月1日后联系市检察院查询笔试成绩。
4.合格线。笔试结束后,将划定合格分数线。
五、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检察院组织实施,面试过程由纪检监察机构选派人员全程监督。
1.公布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市检察院从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各职位入闱面试人员名单,2023年11月3日在“赣州检察”微信公众号、市检察院官方网站公布。
2.递补面试人员。因入闱面试人员放弃遴选导致面试人员低于1:3的,市检察院将在合格分数线内依次递补人员参加面试并负责通知递补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如递补后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降低面试比例为1:2,低于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2023年11月4日市检察院在“赣州检察”微信公众号、市检察院官方网站公布递补面试人员信息。
3.领取面试准考证。2023年11月10日8:30至17:30期间,报考人员到市检察院九楼910办公室领取面试准考证。
4.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5.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为2023年11月11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总分为200分,总成绩计算办法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单科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七、考察、确定人选和体检
考察、确定人选、体检工作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由市检察院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构选派人员全程监督。
1.考察。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面试降低开考比例的职位,考察比例降低为1:1.5,遇小数点进一位。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考察。
市检察院派出由组织人事部门和熟悉遴选职位情况的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并据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检察院。
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还可以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
2.确定人选。市检察院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需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讨论、择优提出拟遴选人员,并及时将拟遴选人员情况报至市委组织部。考察对象的考试总成绩不作为确定遴选人选的唯一依据。
3.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法律法规对体检项目和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间另行安排。
4.递补。考察和体检阶段,拟遴选人员放弃遴选或体检不合格,由此产生职位空缺的,在报请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八、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市检察院对拟遴选人员在“赣州检察”微信公众号、市检察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拟遴选人员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
3.任职。对拟遴选人员,可参考其原任职务职级,根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及遴选职级层次确定遴选人员职级。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赣州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97-8402902
附件:
1.2023年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2.2023年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3.2023年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4.诚信报考承诺书
5.江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摘录)
附件查看地址:http://www.ganzhou.jcy.gov.cn/tzgg/202310/t20231016_59862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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