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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2023年重庆地方公务员报名入口已开通(1月12日至1月17日)

环球网校·2023-01-13 10:47:35浏览46 收藏4
摘要 2023年重庆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发布了《重庆市2023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从公告中可知,2023年重庆公务员考试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12日上午9:00至1月17日上午9:00,报名入口已开通,请2023年重庆地方公务员考生按时报名!

2023年重庆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发布了《重庆市2023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从公告中可知,2023年重庆公务员考试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12日上午9:00至1月17日上午9:00,报名入口已开通,请2023年重庆地方公务员考生按时报名!温馨提示:为及时获取各2023年地方公务员考试笔试时间、成绩查询时间和面试时间等相关信息,推荐各位考生使用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

一、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重庆市2023年度公务员招考职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考职位情况一览表》)。招考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有关报考政策和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请参阅《重庆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报考者如对招考职位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和其他报考条件有疑问的,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本次报名,凡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含相近相似的专业),但报考者认为所学专业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须向招录机关提供学校签章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经招录机关审核同意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报名。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者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首页“我要办”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栏目,点击“2023年重庆市公务员招录考试网上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系统,具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在2023年1月12日上午9:00至1月17日上午9: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报考者须承诺诚信报考,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请再次认真核对本人所填信息是否准确,是否符合招考公告及招考职位资格条件,避免误报。

为方便广大报考者了解各个职位的报名情况,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将从报名开始日的第2天(1月13日)起至1月15日止,每天上午11:00左右,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重庆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栏”,公布各职位报名相关数据。此后,不再公布每日报名数据,待缴费结束后再公布最终报名数据。

为防止大量报考者集中在临近报名结束时报名,造成网络拥堵,请报考者审慎把握报名时间。

2. 审核结果查询。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报考者上传的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报名通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23年1月18日上午9:00前进行修改,等待重新审核。

报考者可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是否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3. 网上缴费。报考者须在2023年1月19日上午9:00前在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未按规定完成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获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者,按照报考指南“关于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减免考务费须知”程序办理。

4. 打印报名信息表。缴费完成的人员应立即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妥善保存,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5. 开考比例和指标调整。《招考职位情况一览表》对笔试开考比例作了明确规定,报名人数与招考指标比例须达到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考指标。招考职位中“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可将笔试开考比例降低至3︰1。公安人民警察法医职位、人民法院法医职位以及监狱戒毒人民警察狱医、所医职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以开考且不递减指标,若报名人数少于招考指标时递减指标至报名人数。

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者退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6. 打印准考证。报名审核通过且缴费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2月20日上午9:00至2月26日上午9:3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如遇问题,请拨打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31日至2005年1月31日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下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含公安人民警察、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1月31日至2005年1月31日期间出生),其中公安特警职位要求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7年1月31日至2005年1月31日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报考法医、狱医、所医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 具备重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其他要求

1. 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2023年1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还须在2023年1月31日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均应在2023年1月31日前取得。

2. 市级机关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区县级及以下机关主要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1月。

3. 对艰苦边远地区的乡镇机关职位,可以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降低笔试开考比例、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区县辖区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乡镇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除本区县艰苦边远地区乡镇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对非艰苦边远地区的乡镇机关职位,新录用人员应当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

4. 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其对象是指我市服务期满并经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满2年及以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满3年及以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满2年及以上)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入伍地、退伍地或户籍地为重庆市辖区的服现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另外,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3年且历年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在编在岗事业编制人员,可以报考本区县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考的职位。

5.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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