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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宜宾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优化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完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1年度宜宾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共19个职位22个名额,职位为市直机关(参照管理单位)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具体职位见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本市内各县(区)及以下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及市级机关设在宜宾市内各县(区)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务员也可报名。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最低服务年限要求。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级事业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所属事业单位,省区市直属或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中央和省管理的金融企业、企业总部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5.近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当年年度考核除外)。
6.具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具体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1年9月。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5.与遴选单位存在《公务员回避规定》所列回避情形的。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
(一)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1日9:00至9月8日18:00截止。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可登录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ksbm.yibin.gov.cn/)进行报名。
报名人员访问考试报名界面,按提示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各1份;《2021年度宜宾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加盖公章)扫描件1份;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表扫描件1份;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1份;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1张(以“姓名+身份证号.jpg”格式命名,50KB以下)等有关资料打包后以压缩文件形式上传(rar或zip格式)。
(二)资格初审和职位调整。每名报名人员限报1个遴选职位。遴选单位根据报考者报送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知报考者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若报考者报名2个工作日后未接到通知,请及时电话咨询遴选单位。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有不符合职位要求的,将取消资格。遴选笔试开考比例为5: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放宽,但最低不得低于3:1。经调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计划。职位调整情况将及时公告,报考了取消职位的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三)组织测试。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部分职位由遴选单位开展职位水平测试。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总分100分,职位水平测试总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3:1进行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
笔试时间为2021年9月25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生于2021年9月21—24日登录宜宾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考生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到遴选单位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由遴选单位通知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面试可采用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多种形式进行,由遴选单位组织实施。面试总分100分。
无职位水平测试的考试综合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有职位水平测试的考试综合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成绩×70%+职位水平测试成绩×30%)×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布。
(四)考察。各遴选单位根据综合成绩差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人数与遴选名额之比一般为2:1,对名额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未形成差额考察的职位,考察后由遴选单位结合人选情况决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下一环节。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负责实施,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各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体检由遴选单位组织实施,在省上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六)试用。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遴选单位顶岗试用1个月。因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可由遴选单位决定是否递补。
(七)公示和转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遴选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规定程序报市委组织部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转任,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转任。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本次遴选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相关纪律,如发现相关违纪违规行为,可向各遴选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检举,也可直接向市委组织部举报。
在遴选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五、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职位的具体条件,由遴选单位负责解释。
市委组织部咨询电话:8205087;监督电话:8220982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电话:13982119775、19102603571
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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