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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疆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考法律常识
一、行测法律常识常考内容
1、宪法:宪法的定义、特征、基本原则;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等。
2、刑法:犯罪的定义、特征;正当防卫;犯罪中止;交通肇事、抢劫等。
3、民法:民法的概念、适用范围;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物权、债权、继承权、知识产权等。
4、程序法: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时效、原则、范围、程序等。
5、公务员法:公职的履行、公职的回避和丧失等。
二、法律小常识
1、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公务员法》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3、《劳动法》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报酬;法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报酬。
4、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宪法规定其职权有: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制定和修改国家基本法律;选举、决定、罢免国家机构组成人员;决定国家重大事项;监督国家机关。
6、《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旷工或外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予以辞退。连续两年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7、《著作权法》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通过合同决定,未做明确规定或未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8、法律关系分为基本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和诉讼法律关系。
9、《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10、外交部、直辖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都是我国的行政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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