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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2021年青海公务员考试人民法院体检公告
2021年青海公务员考试人民法院体检时间: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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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青海省2021年公开考录公务员公告》《青海省2021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考录司法辅助人员(公务员)公告》要求,定于2021年6月21日(星期一)对报考青海省人民法院系统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所有考生进行体检(具体名单见附件)。其中,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其他职位考生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自理(500元),现金、微信支付等均可。请各位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近期免冠小2寸照片2张,于当日上午7:30前,自行前往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西宁市城东区南山东路9号)集合。凡未准时到达体检地点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对于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分别依据《青海省2021年公开考录公务员公告》《青海省2021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考录司法辅助人员(公务员)公告》进行递补。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2.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3.体检当天要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务必空腹受检。
4.切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5.已确定怀孕的考生,暂缓体检,请提前告知我们。
6.请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同时,请考生认真阅读疫情防控承诺书,“信康码”为绿码、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方可参加体检。若体温超过37.3℃,需现场接受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医护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确属发热的,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体检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区。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
联系电话:0971-6165203
附件:青海省2021年人民法院公开考录公务员和司法辅助人员进入体检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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