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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资料
1.所有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及面试费50元(现金)。资格复审时,由审核单位组织考生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核查学历。尚未发放学历学位证书的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由学校所在教务部门出具证明及本人可在考录公告要求的时间内取得报考职位所要求学历学位的书面承诺,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向审核单位提交原件,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查核。
2.报考定向考录职位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出具服务满2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要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及复印件(服务期满2年);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满2年);退役士兵,须提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退役证明和本人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还需提供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3. 留学回国人员要出具学位和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
5.考生还需提供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计算机或外语等级证书等。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包括: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银行或单位工资清单等可以证明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相关资料。
在考察阶段,考录单位将对考生的实际工作经历等进行复核。考生资格审核贯穿考录工作全程,凡发现考生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2016〕85号)给予相应处理。
6.报考人员在参加我省公务员招考过程中,如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选调生等,报考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并终止参加我省公务员考试的行为,考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和拟录用人选(如有上述情形,考生应通过公告联系电话在5月10日前主动告知;或在考录单位电话通知时,主动如实告知,并配合履行放弃考录手续)。考生瞒情不报的,按照不诚信行为处理。
7.面向村(社区)干部定向考录职位的考生因在笔试报考前,已进行过资格审查,资格复审工作由各有关县(市、区)委组织部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通知要求负责统筹安排,请此类职位考生注意关注本县(市、区)委组织部资格复审通知,并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8.考生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确有困难的,经考录单位同意,可以委托他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被委托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人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和确保资格复审资料真实可信的承诺书(委托书须注明被委托人及考生本人身份证号等信息方便查核)。
中共十堰市委组织部
十堰市公务员局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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