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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辽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前资格审查(复审)公告
2021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已公布,辽阳市招考职位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定于4月24日下午(星期六)、25日全天(星期日)进行,现就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
2021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县以上机关(包括街道机关)即A类试卷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0分;乡镇机关即B类试卷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45分。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1:2的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当出现资格审查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时,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审查人选。
凡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面试资格,从报考同一职位其他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后仍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照递补后的实际人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二、资格审查内容
资格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职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报考人员应于2021年7月31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基层工作经历等,审查部门依据考生报名时的基本信息,对考生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已参加工作人员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等进行核验。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高校毕业生,须由所在高校出具应届毕业生证明(见附件2)。
2019、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就业报到证》、未就业证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未就业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未就业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参加省委党校举办的大专班、本科班和在职研究生班,中央党校委托省委党校举办的本科班、研究生班和省刊授党校举办的大专班,取得党校函授教育和在职研究生教育学历的考生,须经辽宁省党校系统学历教育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验印,在毕业证书上加盖辽宁省党校系统证书专用章后,参加资格复审。
留学回国考生,另须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或工作单位开具的基层工作证明等。在多个单位工作的,其在各单位的工作时间可以累计计算。
报考“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的考生由团省委出具;2019年度“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由服务地所在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2019年度之前的“三支一扶”计划考生须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报考“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在辽阳域外服务的,另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高考时辽阳生源证明。
报考面向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考职位以及面向退役士兵招考职位的考生,另需提供县(市、区)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部门出具的退伍证明。
报考“政治面貌”限定为“中共党员”职位的考生,另需提供本人党组织关系所在党委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
报考检察院、法院及监狱戒毒系统的考生,请登陆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相关内容。
三、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
1.时间:4月24日(星期六)下午:13:30—16:30;4月25日(星期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地点:辽阳市人力资源市场(辽阳市白塔区新华路500号)。各职位审查的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四、注意事项
1. 请考生按照本人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原件和各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下载;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重新打印。
2.资格审查前,相关考生要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做好自我防护。要提前下载“辽事通”微信小程序或APP,申领“辽事通健康通行码”,了解资格复审过程中防疫有关要求及安排,每日通过“辽事通”进行健康申报。
3.资格审查前,考生要到有核酸检测资质的医院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资格审查当日须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参加资格审查。
4.资格审查当日,考生进入资格审查地点时应现场出示资格审查日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辽事通健康码”绿码,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检测确认正常的(低于37.3℃)方可进入资格审查地点。如发现体温异常(≥37.3℃),需现场进行体温复测。
入场时体温复测仍异常(≥37.3℃)、有干咳等呼吸道症状、“辽事通健康码”非绿码或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重点关注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提供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三级甲等医院出具明确的医学诊断证明或经疾控部门综合研判具备入场条件,否则不得参加资格审查。
5.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
6.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资格审查现场组织工作。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进行报告,经疾控部门防疫评估后,决定是否继续参加资格审查。
7.考生对“辽事通健康码”绿码、核酸检测报告、诊断证明、执行疫情防控隔离措施等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资格审查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考生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资格审查,因通讯不畅或未能及时提供所需资格审查材料所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9.考生要自觉遵守资格审查各项规定,共同维护现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展现公务员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良好形象。对违反有关规定,故意扰乱现场秩序,态度蛮横、不听劝阻的考生,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特别提示:
对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有异议的,请于2021年4月21日前向中共辽阳市委组织部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资格审查咨询(监督)电话:
中共辽阳市委组织部:0419-2306810
点击下载>>>
附件1- 2021年度辽阳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进入资格审查(复审)人员名单.xls
中共辽阳市委组织部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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