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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和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公告
现将扬州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和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地点和防疫要求
1.资格复审时间为1月21日至2月8日。各招录单位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招录单位电话通知入围考生本人,请考生保持手机通讯畅通。
2.体能测评时间为1月24日早上7:20,地点为扬州体育公园体育场(扬州市文昌西路476号,可从扬州体育公园北门或南门进入,在东北门集中)。
请考生认真阅读并签署《扬州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现场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对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参加对象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各职位入围资格复审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5∶1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其中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调整为不超过2次。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按照与面试缺额人数2∶1的比例一次性递补体能测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经复审,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由招录机关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详见《扬州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名单》《扬州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入围体能测评名单》。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考生应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和按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到场参加资格复审。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在征得招录单位同意后,由受委托人携带考生本人手写的书面委托材料、考生和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资格复审相关材料到场,代为参加资格复审。受委托人需按照《扬州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现场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并签署告知暨承诺书。
1.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等,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应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签约的提供本人留存联,江苏省外高校可持该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委培、定向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江苏省外生源的师范类2021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
2.社会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家庭户首页和本人信息内页,或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书面证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经招录机关同意,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也可在体检前提供;其他人员还需提供县级以上政府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考生现已辞职或离职的,还需提供辞职证明、离职证明或解聘合同。
3.取得国(境)外学位的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4.以第二学位证书专业报考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考生,还需提供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校验的第二学位证书。
5.报考定向招录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职位(职位代码60-69)的考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考生,需提供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相关证明,就读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020年11月9日报名截止以后新就业的,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和已签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②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省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需提供国家或江苏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在此期限内的相关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
③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原大学生村官,需提供由所在县(市、区)组织部门出具的原大学生村官最后一个聘期的聘期合同和聘期考核材料。
④2019年9月1日至报名前(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9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在此期限内的学历认证材料。
⑤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于当年入伍,且于2019年9月1日至报名前(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9日)退役的士兵,需提供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退役证、县(市、区)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⑥上述5类考生和报考此类定向招录职位的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考生,其中除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考生外,均须提供江苏省生源证明材料。
6.报考定向招录残疾人职位(职位代码80-81)的考生,还需提供扬州市户籍材料或扬州市生源证明材料,以及符合职位要求残疾类别、等级的由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7.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职位代码90-96)的考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原大学生村官,需提供由所在县(市、区)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证明等材料。
②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省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需提供国家或江苏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
③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需提供江苏省户籍材料或江苏省生源证明材料、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退役证、县(市、区)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8.报考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职位代码98)的考生,还需提供由乡镇(街道)党组织出具的有关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工作表现等相应证明材料,以及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报考的证明。
9.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报考资格与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如考试证书、资格证书、国(境)外学历认证材料等),均须符合相关规定的时间要求,否则视为不符合资格条件。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2套),同时需提供与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一致的1寸彩照2张。
四、体能测评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1.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扬州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通知书》和资格复审材料。
2.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现场审核和收取资格复审材料,资格复审材料要求与本公告第三部分一致。
五、注意事项
考生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且与本人网上报名填写的信息一致。如因提供的证件、证明及相关材料不全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
政策咨询电话:0514—87826395
扬州市公务员局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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