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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下半年四川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时间12月6日
(一)考试内容及分值比例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二)笔试科目及分值
1.综合管理、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成绩的50%。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20年12月6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笔试各科成绩于2021年1月上旬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公布。由于全省公务员笔试阅卷工作采取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公布。
3.2021年1月20日前,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
4.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管理、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成绩计算方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笔试加分
5.笔试加分政策
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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