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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东汕尾市公务员考试体检公告
根据《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体检、考察、审批等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体检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职位招录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具体名单及时间安排见附件1。如发现体检、考察对象存在不符合相关条件、弄虚作假或不适宜录用公务员的情况,可来信来电反映。(电话:0660-3812068,电子邮箱:swgwyk@126.com,通信地址:中共汕尾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
二、体检集合地点
安排于10月9至11日在汕尾市技工学校公务员面试基地(汕尾市城区海汕公路汕尾粤运汽车总站斜对面)4楼集合,集中抽签确定体检医院,然后一同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三、体检要求
1.报到。体检对象应于体检当天上午7︰10前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体检费(600 元/人,现金支付)以及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到集合地点报到,集体前往医院体检。不按时报到或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体检资格。请考生报到时配合测温和粤康码检查工作。
2.体检过程中,考生应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抽签顺序进行,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体检完毕,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考生方可离开体检医院。
3.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按《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组织实施。
4.考生对视力、听力、血压、心率等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复检,当天体检结束后,这些项目不再安排复检。《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考生应每日如实进行“粤康码”健康申报,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体检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体检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等流行病学史的考生需提供体检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报到和体检过程中考生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6.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联系。请考生预足时间,带齐证件,确保准时抵达体检集合地点。如遇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需改期的,将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并在汕尾党建网及汕尾人才网予以公告。
中共汕尾市委组织部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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