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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北鄂州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湖北省2020年度省市县乡公务员四级联考公告》规定,现将鄂州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20年10月9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二、资格复审对象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按照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依据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未达到报考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参加资格复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三、资格复审地点
报考鄂州市市直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职位的考生,由市直各招录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资格复审;报考各区、临空经济区及乡镇街道〔含定向招录村(社区)干部〕职位的考生,由各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审;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考生,由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资格复审。具体资格复审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四、资格复审方式
原则上采取现场资格复审的方式进行,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以委托他人或通过邮寄资料的方式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委托书和确保资格复审资料真实可信的承诺书,选择邮寄方式的考生须于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申请,并在10月8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相关纸质证明材料邮寄至招录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核实备存。
五、职位取消、核减情况
根据全省统一规定,我市对未达到1:3竞争比例的16个招录职位,一律按规定取消或按比例核减考录计划,具体核减、取消职位情况详见附件3。
六、考生须提供的资料
1、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等材料。资格复审时,由审查单位组织考生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核查学历。
2、报考招录“四项目人员及退役士兵”等职位的,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出具服务满二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要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退役士兵须提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退役证明和本人退役证。(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还需提供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3、留学回国人员要出具学位和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
5、考生还需提供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如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身份证明等。
6、报考人员在参加我市公务员招考过程中,如被其他机关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选调生,报考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参加我市公务员考试的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和拟录用人选。考生瞒情不报的,按照不诚信行为处理。
七、防疫要求
1、请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在资格复审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前14天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提供资格复审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疫情风险等级查询可使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点击“疫情风险查询”,或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疫情风险等级查询”,或登陆http://bmfw.www.gov.cn/yqfxdjcx/index.html,选择查询地区即可了解该地的疫情风险等级。
2、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参加资格复审时须全程佩戴口罩。资格复审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资格复审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3、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其他事项
凡放弃资格复审,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由招录机关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请各位考生互相转告,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主动与招录机关联系,避免错过参考机会。
政策咨询电话:027-60830024(中共鄂州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
各招录机关资格复审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附件:
中共鄂州市委组织部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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