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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西临汾市公务员考试体能测评及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山西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要求,现将体能测评及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凡有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临考生,应主动出示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他低风险地区来(返)临考生,须持手机健康码绿码安全有序流动。境外直接来(返)临考生,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落实闭环管理。从其他地区入境后,在第一入境点隔离期满来(返)临考生,凭解除隔离证明安全有序流动,并主动做好健康监测。
2.所有考生应主动出示手机健康码绿码或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体能测评及资格复审,无法提供健康码绿码或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参加。体能测评及资格复审过程中,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3.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体能测评及资格复审。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一经查实不予录用,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对象
报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和公安机关职位的,按规定需进行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的5倍确定(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有达线人数确定)。
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10月3日上午。
地点:临汾市第一中学校高中部。
地址:临汾市滨河西路北段(尧都区刘村镇南芦村对面)。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评实施规则详见附件2、3。
(四)体能测评注意事项
1.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于2020年10月3日上午7:00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临汾市第一中学校高中部东门报到入闱,凡迟到15分钟以上视为自愿放弃。请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提前了解交通状况,熟悉出行路线。
2.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体能测评期间不得请假离开测评场地,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测评场地,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取消测评资格。
3.参加体能测评考生考前须自行熟悉测评项目和规则,加强锻炼,注意休息,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考生自备防晒物品、运动衣、运动鞋,禁止穿跑鞋。
4.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10米×4往返跑的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5.本次体能测评不安排复测、补测,考生也不得在体能测评时以身体不适或其它理由提出缓测。因身体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或体能测评过程中感觉身体不适的,考生应慎重考虑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体能测评成绩当日现场公布。
7.如因天气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体能测评工作不能如期举行,以网上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体能测评咨询电话:临汾市公安局 0357-2188156
三、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报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和公安机关职位的,从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按照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未达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当日在体能测评现场张榜公布。
除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和公安机关职位以外的其它职位,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按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2: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非体能测评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4。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10月10日至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各职位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5。
地点:山西省临汾人民警察学校培训楼五楼会议室。
地址:临汾市尧都区临浮路178号。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笔试准考证。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学信网下载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学位要求的,还应提供所获得学历相应的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毕业条件、暂未领取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证明(须说明本人基本信息、入学时间、毕业时间、学历层次以及所学专业等情况,有学位要求的还应说明获得的学位情况)。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已就业的须提供人事管理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说明是否同意报考及录用或聘用的起始时间);未就业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相关证明。
6.招考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提供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在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以及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等社会在职人员,须所在单位出具相应的录用审批表、报到通知书、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人员,须提供工商注册登记或灵活就业登记等证明材料,也可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存单等证明材料。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须提供见习单位出具的见习考核证明等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基层特定公益岗位人员,单位在出具证明时须附注说明,也可提供社会保险缴存单等证明材料。
7.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或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须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详见附件6),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具体请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说明的有关要求办理)。
8.退役士兵报考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已就业的还须由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9.报考村(社区)干部专门职位的,村(社区)党组织成员由乡镇(街道)和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相关工作证明,村(居)委会成员由乡镇(街道)和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相关工作证明。
10.报考职位有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要求的,须提供所在党支部及上级党委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预备时间、转正时间等)。
11.招录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
2.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3:1(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按2:1)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或2: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4.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5.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提前准备所需材料。
资格复审咨询电话:
法院系统:0357-2189100
检察院系统:18613576767 18535786893
其它职位:0357-2090588
附件4:2020年临汾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非体能测评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附件5:2020年临汾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各职位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安排
中共临汾市委组织部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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