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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甘肃兰州市公务员考试体检公告
根据《甘肃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要求,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排名情况,确定进入体检人员241人。现将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能测评结果及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人员
参加体检人员共241人,其中人民警察(含司法警察)职位报考人员34人(详见附件)。
二、时间地点
体检集合时间为2020年9月26日上午7:00(星期六),集合地点为燃气大厦院内(城关区白银路332号)。参加体检人员须持本人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准时到达上述地点集合。
三、相关政策
1.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实施。人民警察(含司法警察)职位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2.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
3.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市考录办安排报考人员到另外医院进行复检。市考录办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必要时,可要求体检对象重新体检。
四、注意事项
1.证件不全或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体检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人员,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2.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资格者,该职位经市考录办核准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在考察环节再递补情形除外)。
3.参加体检人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出示手机界面健康码,进行体温检测。体检全程佩带口罩,但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相关项目检查时应按照工作人员要求及时摘戴口罩。
4.体检费用自理(参加体检人员请携带450元现金,具体数额按医院标准收取),须增检项目的费用,再另行收取。
5.体检要求空腹,体检前应注意休息,调整饮食结构,避免剧烈运动,禁止饮酒。
6.参加体检人员严禁携带任何电子设备或通讯工具,手机须在查验健康码后取消闹钟并关机装入专用手机袋中统一保管。
兰州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结果、考察、公示等考录信息均在甘肃党建兰州市平台(https://lz.gsdj.gov.cn)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联系电话:市考录办 0931-8153595
附件:1:兰州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xlsx
附件:2:兰州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结果.xlsx
兰州市考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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