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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黑龙江人民检察院哈铁分院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核公告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现就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黑龙省人民检察院哈铁分院及其基层铁路运输检察院拟进入面试考生现场资格确认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确认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9月25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7:00
地点: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4楼会议室(哈尔滨市南岗区松花江街111号)。
二、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考生范围及相关要求
(一)资格确认范围
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名次,以及“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的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要求,按招考计划调整后各职位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为参加资格确认人选。
(二)考生需携带的有关材料
1.笔试准考证(如丢失,可在网上再次打印);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按照报考职位对学历、专业的要求,提供与网上报名一致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查询、打印);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提供所在院校盖章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校证明(注明:院系、专业、是否能够如期毕业);
4.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考生,需提供本人《兵役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由县级兵役机关出具的兵役登记证明及复印件;
5.报考检察官助理岗位的考生,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9年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尚未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提供2019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加盖市地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公章)及复印件,以及省、市司法部门出具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在办理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
6.以退役大学生身份报考人员的面试资格确认,参照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关于2020年度全省公务员招考项目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进行,不在报考单位进行身份确认。
7.社会在职的考生,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加盖公章(模板见附件);
8.待业人员和社会在职的考生,必须提供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书面存档证明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在资格确认后返还考生本人,复印件由考生按照以下先后顺序提前自行装订,交工作人员审核后留存。
(1) 笔试准考证;
(2) 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
(3)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提供在校证明);
(4)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 兵役登记证或兵役登记证明(限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考生)
(6)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证明(限报考检察官助理岗位考生)
(7) 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限社会在职考生)
(8) 人事档案存档证明(限待业和社会在职考生)
三、资格确认的其他要求
(一)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必须本人在指定时间到现场进行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应出具书面说明,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二)考生提供的证件、材料及主要信息不实或有其他不符合招考条件情况的,将按有关规定取消面试资格,可视情况及要求依次进行递补。
(三)考生进出确认现场要全程佩戴口罩,注意保持安全距离,做好防范工作。现场资格确认时要主动扫描“龙江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供工作人员查验,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考生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行确认。
(四)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考生请本人务必于9月23日17:00前,主动发送短信确认是否参加资格确认。短信格式:姓名+部门代码+职位代码+身份证号+确认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短信接收号码:15004523176。
联系电话:0451-86435108。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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