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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东中山市公务员面试及体检公告
根据《广东省2020年考生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21个地级以上市考生全部进行异地面试,今年报考中山市的考生交流到珠海市面试,体检在中山市进行。现将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中山考区面试和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方式
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
(二)面试的时间、地点
1. 时间:2020年9月25日(星期五)—26日上午(星期六),每天上午8:30开始,下午14:30开始。考生可依据《中山市面试人员分组安排》(附件1)自行查询本人的具体面试时间,报考公安警察职位的考生须体能测评合格后方可进入面试。请务必注意区分当天上午或下午,切勿看错或记错,避免错过面试时间,造成遗憾。
2. 地点:中共珠海市委党校(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梅华东路276号)
考生应在面试前熟悉考场地址(附件2),预足时间,避免因迟到而造成遗憾。
(三)面试注意事项
1. 考生须按照网上公布的面试时间,上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天上午7︰30前,下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天下午13︰30前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考场(中共珠海市委党校政德楼3楼309)报到处报到,参加面试抽签。凡未在面试开考前45分钟(上午7:45前,下午1:45前)到达指定考场报到处报到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2. 考生报到后,应将所携带的通讯工具和音频、视频发射、接收设备关闭后连同背包、书包等其他物品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面试结束离场时领回。工作人员按分组顺序组织考生抽签,决定所坐的具体位置。考生应留意自己所在职位分组是否与本人报考的职位对应。
3. 面试开始后,工作人员按抽签决定的考生所坐位置的顺序引导考生进入面试室面试。候考的考生实行封闭管理,须在候考室静候,不得喧哗,不得影响他人,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需上洗手间的,应经工作人员同意,并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候考的考生需离开考场的,应书面提出申请,经考场主考同意后按弃考处理。严禁任何人向考生传递试题信息。
4. 在面试中,考生应严格按照题本要求和考官指引开展讨论,并以普通话进行发言。
5. 面试结束后,考生到候分室等候面试成绩。考生须服从考官对自己的成绩评定,不得要求加分、查分、复试或无理取闹。
6. 考生面试完毕在候分室等候工作人员发布面试成绩,成绩公布后领回交由工作人员保管的本人物品(请认真核对,不要领错别人的物品)后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7.面试结束后第2天考生可登录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系统查询本人考试总成绩和是否入围体检情况,入围体检人员应按要求做好准备。
二、体检
(一)时间
2020年9月29日(星期二)上午。
(二)集合地点
按招录单位的要求依时到中山市指定地点集中。
(三)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未达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合格分数线的,以及笔试、面试、专业科目(技能)测试任一科目缺考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由招考单位于面试结束后电话通知。体检费用由招录单位承担,考生无需缴交体检费用。
(四)体检标准
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五)考生报到
入围体检的考生,体检前自行上网下载《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表》(附件3),填写体检表第2页中有关内容(不得填写本人姓名,其中“抽签序号”和“受检者签字”留待体检当天到医院报到时按照抽签序号牌填写),并贴好本人相片。体检当天,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集中,不按时到指定地点集中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后装入信封,写上本人姓名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
(六)抽签
1.抽签确定体检序号。9月29日(星期二)考生到医院集合后,由现场工作人员宣读体检注意事项,8:00组织抽签。
2.当场复检。《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不适用《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考生,如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上述项目在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
3.考生离场。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工作人员通知考生交回抽签序号牌。考生交回序号牌后请领回代保管物品,并自行离开体检医院。
4.体检结果。体检结果将由招录机关通过电话或者手机短信的方式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5.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录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费用由提出方负责。复检程序和要求参照上述有关规定进行。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必要时,中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重新体检。
三、防疫要求
报考者须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配合做好体温测量、“粤康码”查验以及应急处置等工作,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参加面试、体检。
四、咨询及监督电话
中山市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0760-88169901、88329443。珠海市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0756-2128738。
中共中山市委组织部
2020年9月18日
附件下载:
附件6: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doc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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