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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辽宁抚顺市公务员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
2020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已经公布,现将抚顺市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
根据省公务员局《2020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规定,2020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50分。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各职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当出现资格审查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时,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审查人选。
二、资格审查内容
资格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职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相关资格证书等,审查部门根据考生报名时的基本信息对考生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已参加工作人员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等进行核验。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2018年、2019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未就业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未就业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考生的证明材料由团省委出具;“三支一扶”计划考生的证明材料由服务地所在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
报考面向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考职位以及面向退役士兵招考职位的考生,另需提供县(市、区)退役军人局出具的退伍证明。
报考面向清原县户籍或生源招考职位的考生,其中按清原县户籍报考的另需提供本人户口簿;按清原县生源报考的另需提供高考生源地证明,档案在学校保管的,由学校学生主管部门出具,档案由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保管机构出具。
报考面向四级肢体残疾人招考职位的考生,需提供残疾证。
报考要求法律职业资格的职位,需提供相关证书。
三、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
2020年9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30。
2020年9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二)地点
中共抚顺市委党校101教室(抚顺市顺城区长春街4号)。
四、注意事项
1.进入资格审查环节的考生,本人凭笔试准考证、身份证、辽事通“健康通行码”绿码,经测量体温正常后入场。考生要密切关注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通知和要求,做好疫情自查和个人防护,进入审查现场应全程佩戴口罩(自备)。
2.进入资格审查环节的考生应携带相关材料(附资格审查材料清单)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
3.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重新打印,面试、体检阶段仍需提供准考证,请考生注意留存。
4.对抚顺市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有异议的,请于2020年9月16日前向抚顺市委组织部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咨询(举报)电话: 024-52650359 15698948223
中共抚顺市委组织部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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