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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河北邯郸公务员考试证件审核通知
按照《河北省2020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公告》要求,将对邯郸考区进入面试人选的考生进行证件审核,对有关证件审核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间:9月16日-9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二、审核地点:邯郸市老干部活动中心一楼会议室(原展览馆南副馆)
地址:中华北大街甲43号
乘车路线:市内乘1、3、17、25、27、29、30、33、38、51、202路南线、202路东线、204路南线、204路北线、高铁站定制、801路到市博物馆车站下车南行150米至展南路,沿展南路东行100米至展览路,沿展览路北行30米路西。
三、考生需出具的审核证件和资料:
1、进入面试人选资格审查的考生需本人到场,按照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出具能够证明自己符合条件的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报考“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职位的人员,要与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相符。
2、全日制高等院校2020年普通类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且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要求具有此证书职位的人员无需提供户籍(生源地)材料,其他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其具有河北省常住户籍(或高考生源地)的证件(如户口本)。其中,按照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有河北省常住户籍条件报考的,需提供配偶结婚证及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户籍(体现与考生关系)证件。户口以2020年7月2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3、2020年普通类应届毕业生因疫情原因延迟毕业未发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2020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填写本人信息并加盖学校公章。其他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的人员,须提供入伍、退伍相关证件。
5、报考职位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须出具相应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成绩证明。
6、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报考公务员的,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出具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7、报考职位要求党员身份的,需提供党关系所在党委(支部)或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其他要求
1、进入面试的考生参加证件审核时须出具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合格后,原件返还考生,留存复印件1份;出具的证明信,留存原件。
2、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和《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出示“河北健康码”及相关健康证明,经现场测温正常后进入审核场地。进入场地的考生,需全程佩戴符合防护要求的口罩进行证件审核。
3、考生应尽可能在证件审核开始的9月16日、17日到指定地点进行证件审核,如需补充材料可留有时间及时提供。
4、要按照先后顺序自觉排队,不得大声喧哗。陪同人员不得进入审核地点。
5、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发现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严重弄虚作假的要追究责任。
6、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录。
中共邯郸市委组织部
2020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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