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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辽宁本溪市公务员录用体检公告
2019年度本溪市各级机关(含法检系统、含面向村社区书记)考试录用公务员 体检公告
按照省委组织部安排部署,依据本溪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医院、地址及时间
体检医院:本溪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
地 址:本溪市明山区文化路100号(原职业病院旁)
体检时间:2020年6月23日、24日
请参加体检考生于体检当日早7:00前到本溪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门前集合,统一参加体检(具体时间详见附件2)。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注意事项
1.考生请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350元体检费,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
2.体检前请考生提供个人详细信息:姓名、性别、有无发热及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本人行程等,并下载填写本溪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告知书(见附件1)。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3.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按照要求时间到达体检医院,准时参加体检,严禁家属进入。其中,本溪市内考生体检前14天内无外市旅居史的,须提供“健康通行码”绿码。各地来溪体检考生体检前14天有外市重点地区(吉林省吉林市、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高风险地区(北京丰台区、西城区、房山区、大兴区)旅居史的,入溪前须向市委组织部报告,点对点接送转运至本溪市指定地点隔离14天,之后进行核酸检测(食宿、检验等费用自理),体检当天须提供“健康通行码”绿码和体检前7天内本人新冠核酸阴性检测报告。各地来溪体检考生如体检前14天有本溪市外非重点(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须提供“健康通行码”绿码及体检前7天内本人新冠核酸阴性检测报告。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延后体检的,应向招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4.体检当天到达本溪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后,进行体温测量。如发现考生有发热或者无发热但呼吸道症状明显,暂停体检,按照《本溪市健康管理中心发热应急预案》规定处理。
5.参加体检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医用口罩,非体检需要,中途不得摘掉口罩。体检期间考生之间的距离要间隔1米以上,进入体检医院后,要服从医院管理。体检期间疫情防控做法及要求,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6.体检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自备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7.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请清淡饮食。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彩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至12小时,体检当日晨禁食禁水。体检前沐浴,穿好内裤,保持外阴部清洁。
8.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月经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胸部DR片检查。
9.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体检医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0.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11.随着新冠疫情的动态变化,体检时间及要求将根据当时疫情现况做出相应调整,有关本溪市新冠疫情重点(中高风险)地区划定的变化情况,请咨询市卫健委疾控科024-43889318。
12.请列入体检人选的考生在体检前减少聚集、流动,加强个人防护,并务必确保报考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因未按要求如实提供停留地、绿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体状况信息,以及因通讯工具不畅,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13.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1次,复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咨询电话:
中共本溪市委组织部:024-42808657
附件:
2.2019年度本溪市各级机关(含法检系统、含面向村社区书记)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人员名单.xlsx
中共本溪市委组织部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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