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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9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2019年度盘锦市各级机关(含法检系统)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人选已于2020年1月14日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同时,根据盘锦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医院、地址及时间
体检医院:盘锦市中心医院健康体检中心。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辽河中路32号。
体检时间:2020年5月23日。
请参加体检考生于2020年5月23日早6:30前到盘锦市中心医院健康体检中心北门集合,统一参加体检。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注意事项
1.体检前请考生提供个人详细信息:姓名、性别、有无发热及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本人行程等,并填写盘锦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防控疫情体检考生告知书(见附件)。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2.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按照要求的时间到达体检医院,准时参加体检。严禁家属进入。其中,盘锦市内考生体检前14天内无外市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健康通行码”绿码,如体检前14天内有外市旅居史的考生,还须提供体检前7天内本人新冠核酸和特异性抗体检测报告。盘锦市外非重点地区的考生,须提供“健康通行码”绿码和体检前7天内本人新冠核酸和特异性抗体检测报告。盘锦市外重点地区(按照盘锦市新冠疫情防控形势和相关规定确定)的考生,须提供“健康通行码”绿码和体检前7天内本人新冠核酸和特异性抗体检测报告,入盘前向盘锦市兴隆台区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入盘后由其派专人接站,接到指定地点进行本人新冠核酸和特异性抗体检测。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延后体检的,应向市委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
3.体检当天按照安排到达盘锦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北门,进行体温测量。如发现考生有发热或者无发热但呼吸道症状明显,暂停体检,进行流行病学史调查,判断其罹患传染病可能性,并进行登记,同时与负责人沟通,进行疑似病例的排查,如不能排除疑似病例的,由专人陪同至盘锦市中心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看病。
4.参加体检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医用口罩,非体检需要,中途不得摘掉口罩。体检期间考生之间的距离要间隔1米以上,进入体检医院后,要服从医院管理,体检期间疫情防控做法及要求,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5.受检者备好身份证、700元现金(受疫情影响X光项调整为CT项,费用增加70元),体检表上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体检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自备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6.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请清淡饮食。体检当天需进行釆血、彩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至12小时,体检当日晨禁食禁水。体检前沐浴,穿好内裤,保持外阴部清洁。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月经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放射科CT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体检医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9.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10.随着新冠疫情的动态变化,体检时间及要求将根据当时疫情现况做出相应调整。
11.请列入体检人选的考生在体检前减少聚集、流动,加强个人防护,并务必确保报考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因未按要求如实提供停留地、绿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体状况信息,以及因通讯工具不畅,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12.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咨询电话:
中共盘锦市委组织部:0427-2822428
盘锦市兴隆台区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18642727111
附件:盘锦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防控疫情体检考生告知书定.docx
中共盘锦市委组织部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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