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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下半年四川公务员考试广安市体检公告
根据《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广安市公务员局关于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公告》《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19年四川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以及《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19年下半年四川省司法行政机关和监狱系统、戒毒系统、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精神,现将我市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以及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录公务员体检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
(一)广安市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体检人员
根据《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广安市公务员局关于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公告》的相关规定:“面试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共确定169名体检人员。具体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广安市2019年法院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人员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19年四川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的有关规定:“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仍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法院系统确定11名体检人员、检察院系统确定8名体检人员。具体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附件3。
(三)广安市2019年司法行政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人员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19年下半年四川省司法行政机关和监狱系统、戒毒系统、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有关规定:“面向社会招录职位,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藏语文》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达到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面向警院招录的职位,招录机关根据各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共确定2名体检人员。具体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4。
二、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的项目、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及集中事宜
定于2020年5月11日(星期一)、5月12日(星期二)分批进行体检(具体分组见附件5、6)。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于体检当天上午7:20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防疫信息码”(申领流程见附件7)、《疫情期间体检对象调查表及承诺书》(见附件8,须本人签字)、体检费用550元现金(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或需当场、当日复检所产生的费用,由医院按标准另行收取),准时到指定地点集中,并统一到体检医院参加体检,证件资料不齐或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集中地点:广安市考试指导(公务员培训)中心(广安市广安区步云街29号,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后院)。
所有参加体检人员做好自我防护,报到和体检现场服从工作人员指挥。
四、体检结果及复检
(一)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本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要求,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考生负责。
(三)体检结果将在小平故里先锋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需复检的考生须在上条规定时限内,向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中共广安市委703室)提出书面复检申请。
(四)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的缺额,根据招考公告的相关规定进行递补。
五、体检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考生需出示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上的防疫健康信息码(绿色),并填报调查表及承诺书(附件8),湖北、黑龙江籍考生还需提供截至5月10日近14天的核酸检测证明。
(二)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前三天应保持正常饮食,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三)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四)体检采取入闱封闭方式,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携带的按要求一律统一上交存放,未上交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体检资格。
(五)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作X光检查。
(六)检查当日请自配合适的框架眼镜或隐形眼镜。
六、体检纪律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咨询电话:0826-2390075。
附件:1.广安市2019年下半年公招公务员(参公人员)体检人员名单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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