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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检察官助理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绍兴市公开选调检察官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计划选调检察官助理2名(三级检察官助理及以下)。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相应核减选调计划,人数不足3人时,取消选调计划。
二、范围对象
面向绍兴市内机关在编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一)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业绩突出;
2.具有2年及以上机关在编工作经历(2018年1月1日前),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及以上;
3.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硕研及以上学历报名人员本科要求为法律类专业;
5.报名对象须经现工作单位及组织部门书面同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曾受过党纪、政纪及以上处分的,或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
3.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28日至4月3日(周一至周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4楼421办公室(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江扬路666号),联系电话:0575-82391562,0575-82391559。
3.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
(1)《2020年公开选调检察官助理报名表》(附件),可登陆上虞区政府门户网站下载(www.shangyu.gov.cn);
(2)身份证、学历、学位、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历年年度考核等次情况证明;
(4)参加工作后获奖情况原件及复印件;
(5)正面二寸免冠照2张。
上述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因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资格审核。选调单位对报名人员提供的原始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入围面试,不符合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如超过10:1(不含),需增加笔试环节,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5:1比例入围面试。若增加笔试环节,由上虞区委组织部、上虞区人社局统一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考察对象。面试由上虞区委组织部、上虞区人社局统一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为选调总分,若增加笔试环节,则选调总分=笔试成绩得分×40%+面试成绩得分×60%。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列在前。
(四)体检。选调单位组织体检。体检对象分别按岗位实际选调人数,依照选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人选。
(五)考察。选调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通过调阅档案、实地考察、面谈等方式,全面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综合表现。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选调的依据。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人选。
(六)公示。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对象,并在上虞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七)调动。公示期满后,对拟选调人员没有异议或所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选调人员自通知办理调动手续之日起三个月内未能到调入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职位不再递补。
五、工作要求
本次选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
联系人:徐钰锋
联系电话:0575-82391563
附件: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公开选调检察官助理报名表.doc
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组织部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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