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用地预审批复后,申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占用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规模和区位与用地预审时相比,规模调增或区位变化比例超过( )的,从严审查。
5%
10%
15%
20%
【解析】四、改进优化用地审批
用地预审批复后,申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占用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规模和区位与用地预审时相比,规模调增或区位变化比例超过10%的,从严审查;均未发生变化或规模调减区位未变且总用地规模(不含迁复建工程和安置用地)不超用地预审批复规模的,不再重复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