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停车规划规
建筑物配建停车场需设置机械停车设备的,居住类建筑其机械停车位数量不得超过停车位总数的 80%
城市公共停车场分布应在停车需求预测的基础上,以城市不同停车分区的停车位供需关系为依据,按照统一标准确定停车场的分布和服务半径
停车供需矛盾突出地区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在满足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要求下,可增加独立占地的或者由附属建筑物的不独立占地的面向公众服务的城市公共停车场
城市公共停车场宜布置在客流集中的商业区、办公区、医院、体育场馆、旅游风景区及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居住区,其服务半径不应大于 500m
【解析】5.2.6 建筑物配建停车场需设置机械停车设备的,居住类建筑其机械停车位数量不得超过停车位总数的90%。
5.2.8 城市公共停车场分布应在停车需求预测的基础上,以城市不同停车分区的停车位供需关系为依据,按照区域差别化策略原则确定停车场的分布和服务半径。
5.2.9 城市公共停车场宜布置在客流集中的商业区、办公区、医院、体育场馆、旅游风景区及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居住区,其服务半径不应大于30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