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城乡规划法》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 AE )。
责令撤销该行政许可
责令没收违法收入
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
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
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本法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因撤销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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