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审批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是( B )。
国务院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
所在地县人民政府
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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