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D )。
不得签发
必须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禁止转让
无效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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