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5、某单位通过出让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 C ),向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可行性研究报告
选址意见书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控制性详细规划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①位置、②使用性质、③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