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根据《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包括( BD )。
地块位置与范围
地块使用性质
地块使用权归属
地块开发强度
地块出让价格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①位置、②使用性质、③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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