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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下水取水构筑物
(1)水量充沛、水质良好,卫生环境好。
(2)降低造价。
(3)便于开发、施工和管理。
(4)取水点在城镇和工矿企业上游。
(5)尽可能靠近主要用水地区。
2、地表水取水构筑物
(1)设在水量充沛、水质较好的地段。
(2)要有稳定的河床和河岸,水深不小于2.5-3米。
(3)尽可能减少泥沙等影响。
(4)地质条件良好。
(5)靠近主要用水地区,以减少投资。
(6)让开天然障碍物和桥梁、码头、堤坝、拦河坝等。
(7)与综合利用向适应,不妨碍航运和排洪。
(8)取水构筑物的设计最高水位按100年一遇确定。城市洪水水源地设计最小(枯水)流量的保证率一般采用90-97%;设计枯水位的保证率,一般采用9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