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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济、社会的发展是城市发展的基础。
2. 国土规划:泛指有关国家土地的规划行为。
3. 土地用途分区和控制指标的确立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本内容。
4. 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5. 区域规划是根据国家或地区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长期计划及设想,对一定地区范围内,在综合分析评价各种自然、技术经济因素和条件的基础上,作出该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建设的综合安排,主要包括资源综合开发和区域发展方向,合理配置工业和城镇居民点,安排区域性交通、能源、水利、园林、休疗养、旅游、环境保护等各项区域服务性工程设施。
6. 区域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深化,空间布局、物质基础的落实。
7. 城镇体系的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
8. 全国、省、市都应研究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9. 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一般包括城市的基本状况、地位、优势、潜力和制约因素的分析,确立城市的发展目标,制定城市发展的规划以及实现规划目标的主要对策和措施等。
10. 城市、经济发展主要的指标有:经济发展指标;社会发展指标;城市的基础设施、环境指标;人均绿地面积等。
11. 城市总体规划应该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将其战略目标在城市物质空间上加以落实、具体化。
12. 规划纲要要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作为编制城市规划的依据。主要内容有:论证城市国民经济发展条件,原则确定成是发展目标;论证城市在区域中的地位,原则确定市(县)域城镇体系的结构与布局;原则确定城市性质、规模、总体布局、选择城市发展用地、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初步意见;研究确定城市能源、交通、供水等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的重大原则问题;实施城市规划的重要措施。
13. 确定城市性质:它是城市发展方向和布局的重要依据。
14. 城市性质是指各城市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是各城市在城市网络以致更大范围内分工的主要职能。
15. 城市的形成和发展是历史演进的产物。
16. 确定城市性质的意义:在编制城市规划时,首先要确定城市的性质,这是决定一系列技术经济措施及其相适应的技术经济指标的前提和基础,同时,明确城市的性质,便于在城市规划中把规划的一般原则与城市的特点结合起来,使城市规划更加切合实际。正确拟定城市性质,对城市规划和建设非常重要,是确定城市发展方向和布局的依据。它有利于合理选择城市建设项目,有利于突出规划结构的特点,有利于为规划方案提供可靠的技术经济依据。
17. 城市性质的确立,可从两个方面去认识。一方面是从城市在国民经济的职能方面去认识,即指一个城市在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一方面,从城市形成与发展的基本因素中去研究,认识城市形成与发展的主导因素也是确定城市性质的重要方面。
18. 市域规划及城镇体系规划是确定城市性质的主要依据。
19. 一个城市是由复杂的物质要素组成的。
20. 城市性质就是由城市形成与发展的主导基本因素所决定的,由该因素组成的基本部门的主要职能所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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