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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态规划的概念
不同学科领域和不同学者对生态规划理解不完全一致,理解这些差异对理解生态规划内涵非常必要:
1)城市研究学者芒福德(L.Mumford)等对生态规划的定义为:综合协调某一地区可能或潜在的自然流、经济流和社会流,以为该地区居民的最适生活奠定适宜的自然基础。
2)现代生态规划奠基人麦克哈格(I,McHarg)认为:生态规划是在没有识别有害的情况下,或多数无害条件下,对土地的某种可能用途,确定其最适宜的地区,符合此种标准的地区便认定为本身适宜于所考虑的土地利用,利用生态学理论而制定的符合生态学要求的土地利用规划称为生态规划。
3)生态学者认为生态规划的实质是运用生态学原理去综合地、长远地评价、规划和协调人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转化的关系,提高生态经济效率,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生态规划关心的是在发展过程及资源开发中如何协调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是人的自然观的直接体现。
2.广义和狭义生态规划概念
生态规划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生态规划类似于环境规划,它关注的是生态环境的质量,包括城市环境(水、气、声、渣)质量和城市自然资源,从属于城市规划和区域规划。
广义的生态规划指利用生态学的原理,对区域的社会、经济和自然环境进行综合性的规划;它关注的是相互关系,包括景观(生态系统复合体)内部各要素之间的关系,以及景观与外部空间的关系;生态规划的目的是调控人地关系,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人类经济社会的持续增长和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由于生态规划的研究对象是土地及其土地上的一切空间、物体和过程,因此生态规划又被称为“人类生态规划”、“大地生态规划’?或“景观生态规划”。
随着人们对规划理解的深入,生态规划的概念正在逐渐地朝着广义的方向发展,从这个意义上理解生态规划――一切规划都应该是生态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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