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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2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8日至19日举行。共设《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4个科目。其中《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具体考试科目与时间为:
二、考试管理模式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档案号是考生在该项考试中的关键识别标识,因此考生必须妥善保存好准考证并记住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名时使用。凡变更报考级别的,不论原报考级别通过与否,都须以新考生身份报考。
三、考试报名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一)报考全部科目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5.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6.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8.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1.凡在1999年4月7日《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四、报名、报考资格审查、缴费时间及办法
(一)网络方式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须于2014年7月18日9:00至8月1日17:00登陆新版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点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在报名页面选择相应考试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网上公布的流程注册用户、上传本人照片、选择相应考试、填写报名信息。
考生在注册上传照片前,须到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预先审核处理,将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上传网报平台。考试机构不再对上传的照片进行审核。
考生在“报名信息确认”环节前可自行修改信息,一旦完成“报名信息确认”环节,个人和省人事考试院都无权进行修改,请考生报考时严格按照流程提示进行操作,并注意查看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各市人事考试网站通知。
各考区信息管理人员应于2014年7月17日前在后台设置本市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
(二)审查报考资格
考生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携带有关报名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城市规划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的报名表),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社部门办理报名手续,各市人社、建设部门于8月13日前完成报考资格审查工作。
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于8月1日前将报名材料交所属单位人事部门,各单位人事部门于 8月5日将通过初审人员的报名材料和《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1)送省人事考试院。届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场进行省直考区报考资格终审。省人事考试院不受理考生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网上缴费
凡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按缴费流程,于2014年8月11日9:00至8月18日17:00通过支付宝平台支付考试费用,如对费用支付问题有疑问,请咨询支付宝24小时客服热线:0571-95188。考生缴费成功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收到所缴费用为准。
五、报考信息汇总及准考证编排
省人事考试院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点、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考生可于10月14日下午4时起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六、考试费用
根据计价格〔2000〕546号、计办价格〔2000〕839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2〕85号文件规定,2014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费按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上缴国家考务费按客观题科目每科52元、主观题科目每科94元的标准收取。客观题科目每科计收102元,主观题科目每科计收144元。
七、注意事项
考试教材征订等工作请与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联系。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或护照)方可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需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应特别注意:1.要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试考务管理工作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皖人社发〔2013〕2号)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3〕5号)执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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