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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贵州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通知

|0·2014-08-18 11:08:00浏览0 收藏0

  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29号)文件精神,现将2014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考试定于2014年10月18、19日举行。请各位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参加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在《暂行规定》(人发[2000]20号)文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全部科目(四科)的考试: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6年。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5年。

  5.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3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2年。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年。

  8.原人事部、建设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城市规划原理(客观题)、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市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四、《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携带黑色钢笔(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储存功能)、比例尺。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五、收费标准

  (1)客观题(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考试每人/每科70元。

  (2)主观题(城市规划实务)考试每人/每科130元。

  六、报名方式

  2014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考生请开通支持中国银联的网上银行业务,报名时间为2014年7月23日至8月11日。考生需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www.cpta.com.cn)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工具软件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使用其它软件处理的照片将会无法上传至报名系统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考生完成注册后,同时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上传处理好的照片,由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通过后的考生请于2014年8月13日前网上银行进行交费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851―5360013,技术咨询电话0851―6810676。应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所填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如考试合格后,在资格审查中发现考生所填报的信息与真实情况有出入时,其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应考人员只有在报名交费确认后,才能视为报名成功,请于2014年10月10日至10月16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www.cpta.com.cn)打印准考证。

  在网上报名结束后,请于2014年9月22日-9月30日持注册城市规划师报名表到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六号窗口开发票。发票按单位统一开一张 。

  七、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

  从2014年开始,各项资格考试在统一网报平台发布成绩,请考生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并在此网站上查询考试成绩。

  各个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总分60%的考生请于成绩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毕业证、身份证、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到贵州省住建厅政务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人员方可领取资格证书;复查不合格者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资格证书。不按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查的,会直接影响合格证书的领取和以后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成绩无效,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八、关于考生信息修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号)精神,应考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发生变更,造成报考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应考人员申请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按如下处理:

  (一)如应考人员已取得资格考试证书(包括证书已打印但尚未领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不予修改。如应考人员在注册中因证书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时,由相关考试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处理。

  (二)关于修改报考级别

  对于成绩有效期大于1年的考试,如报考人员更改了报考级别,一律按新考生进行处理,需要重新到相应机构进行资格审查。

  (三)关于修改报考专业

  对于多专业且各专业报名条件相同的,如果成绩有效期内专业科目已全部合格,不允许更改报考专业(防止1个有效期内多专业合格);如有不合格的专业科目,考生可以更改专业,按老考生进行处理,保留原档案号和公共科目成绩。

  (四)关于报名信息修改

  报考人员在报名信息确认前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确认后,本人不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九、考试地点:贵阳市(详见考试准考证)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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