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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29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4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办〔2014〕2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7月21日―8月11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8日 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14:00―16: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0月19日 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14:00―17:00 城市规划实务
三、报考条件
㈠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专业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7.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8.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㈡ 免试部分科目(两科)考试条件:
1999年4月7日(《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4.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㈢ 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在规定的年限内全部科目合格后,在办理资格证书时,按照考务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要求,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以及本人工作单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等证明。
四、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和科目代码为:
五、报名程序和要求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使用统一报名平台开展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试点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 6号)要求,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将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examfront)或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点击主页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进入国家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㈠ 考生网上注册。报考2014年度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examfront)或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 点击主页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进入国家考试网上报名系统。①注册。点击【注册】,按照提示真实、完整、准确填写本人姓名、有效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及邮箱地址等相关信息;②处理并上传照片。考生在上传照片前,必须使用“照片处理工具”对自己将要上传的相片进行预先审核处理,只有通过“照片处理工具”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考生上传照片成功后方可被审核。
“照片处理工具”下载地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或重庆人事考试网(http://www.cqhrss.gov.cn/u/kszx)“相关下载”栏目。
㈡ 报考信息提交。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选择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和重庆市作为参考地。① 签订报名承诺书。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并接受报考人员承诺书才能提交个人信息,如弄虚作假或未按照报名流程操作,造成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② 填报报考信息。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考务文件及报考须知,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报考人员个人信息,选择参加考试的级别、专业、科目和报考人员符合的报考条件等报考信息;③ 提交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输入验证码并点击【保存】,校验信息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按钮完成报考信息提交。
凡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㈢ 初审报考资格。考试审核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报的个人资料(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号、工作单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学历、所学专业、毕业时间、联系电话、职称名称、级别及取得时间<由符合免试报考条件的考生提供>、报考级别、专业、科目),对照报考文件中的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特别提醒:成功上传照片的报考人员,需登录报名系统,在【当前报考状态】中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图标,确认报考信息。完成上述操作报考人员才能接受资格审查。
㈣ 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成功上传报名照片2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系统【当前报考状态】栏中的“状态信息”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确实不符合报考条件,请中止报名操作;审核通过则点击【缴费】进行网上支付。
资格审核由重庆市规划局组织人事处负责,咨询电话:023-67959768、67959776,报考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如遇计算机网络技术操作问题请电话咨询:023-86868837、86868838。
㈤ 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7月21日─8月13日)登录报名系统,根据页面有关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城市规划与实务》收费标准为每人120元;报名费每人10元,新考生考试成绩档案管理费2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
注意:缴费程序按系统中“网上支付说明”提示进行。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报名系统将对所有报考人员自动收取档案管理费20元/人。报名结束后系统将会自动甄别新考生、老考生,并在打印准考证期间,退回老考生“档案管理费20元/人”至缴费账号,请相关考生注意查收。
新考生是指2014年首次报考的考生(填报信息时,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老考生是指2012年、2013年参加过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填报信息时,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
㈥ 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10月10日至16日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或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点击主页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进入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考试当天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㈦ 成绩查询。考生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左右,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成绩查询”栏目或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点击主页上“成绩查询”查询考试成绩。实行网上报名后,不再另发考试成绩通知单,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
㈧ 证书办理。在规定的年限内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人员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hrss.gov.cn)点击“人事考试”栏目,查看《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和考务文件中报考条件规定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单位证明及符合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等材料,前往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后办理资格证书。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室。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23-86868835。
㈨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证书(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让他人冒名顶替以及其他严重违纪违规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有关规定,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之日起按周年计算)。
㈩ 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后,将不再实行异地转考。上年度在其他省市报考的老考生到我市报名参考的报考人员,只需在报名系统中选择重庆市作为参考地即可。参考地一经确定,将无法修改,请考生谨慎选择。
六、考场设置
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考场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七、教材征订及注册规划师注册或登记
教材征订及注册规划师的注册或登记工作由市城市规划学会负责。需要教材的考生,请提前联系市城市规划学会预订,并密切关注市规划局网上公告,联系地址:江北区电测村237号,联系人:王琰。联系电话:67959849。
八、其它要求
㈠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4个科目。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报考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办理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㈡ 《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答题前请考生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㈢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手机)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考试相关的资料及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㈣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和宣传,积极做好考生网上报名工作。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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