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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
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15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分工
(一)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局共同负责。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本地区的报名工作。资格初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局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10月18日、19日两天。请各单位严格按照《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考点设置视报名情况确定,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市规划实务》4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免试部分科目(免2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城市规划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科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5.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6.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8.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99年4月7日前,被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99年4月7日前,被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4.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规定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报名办法
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先网上报名、然后现场确认、最后网上支付的方法。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使用统一报名平台开展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试点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6号)精神,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无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报考人员处理。2014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只包含2012年和2013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7月18日―7月24日。
2.报名流程: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考生登录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进入 “网上报名”栏目,进行网络注册,并按照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填写报考信息,新考生可以在确认报名信息后,打印报名表,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老考生直接网上付费。
3.新考生请于2014年7月24、25日到选择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否则视作放弃报名。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请于一个工作日后登陆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支付;缴费截止日期为7月28日,逾期未完成支付者,一律作报名自动放弃处理。
4.2012、2013年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视为老考生,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28日,逾期不缴费者,视作放弃报名。
需要邮寄考试费用财政票据的考生请登陆无锡人事考试网登陆无锡人事考试网
( http://www.wangxiao.cn/redirect.aspx?url=http%3a%2f%2fwww.wxrsks.com%2fwxkszx%2fFMSFee%2fCheckOut.aspx )进入财政票据邮寄信息采集及缴费系统,填写信息并缴邮费,截止日期8月25日。发票将于9月2日统一邮寄。不需要邮寄的考生请在9月4-5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40-41号窗口(市广瑞路2号,无锡市人力资源市场1楼)领取,逾期不领的将统一开票上缴财政。
(二)现场确认时,新报考人员应带好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必须如实填写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并盖好公章);
2.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单位评聘证书及复印件。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
4.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
(三)各报名点注意事项
各报名点在审核报名材料时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并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各报名点于7月29日前将报名材料上报市人事考试中心。
(四)考生有关网上报名信息的更改与确认
因今年采用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过程中请仔细阅读网上报名提示,务必按提示进行操作。
1.考生网上报名在信息确认前,可自行修改有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除外)。
2.考生网上报名在信息确认后,网上报名信息和照片将无法修改。
3.考生报名数据上报国家之后,一律不予修改信息。
(五)考生可于10月14日起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特别提醒
(一)利用全国统一网报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时,务请注意以下几点:
1.注册时报考人员应按系统要求,认真细致填写相关信息,特别是证件号和姓名等个人信息,因为注册信息涉及到报名时引用。报考人员的证件号、姓名一经注册就无法自行修改。确需修改的,须由市人事考试中心修改或注销后由报考人员重新注册。
2.因网报系统只能注册一次,如要报考多项考试或今后还要报同一项考试时不必再注册,请报考人员注册成功后,务必要留存好所填报的用户名、密码!
3.考生网上报名注册信息丢失的,请登录本站下载中心下载附件《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注册信息重置申请表》,按照要求办理。
(二)考生选择的“报名点”必须与“审核点”一致,否则,审核点将拒绝考生的审核申请。比如:选择报名点为“江阴市”的考生不得到“市区”审核点审核。
(三) 各报名点审核地址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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