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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2013年城市规划师考试考后资格复审的通知

|0·2014-02-27 09:23:53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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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湘西2013年城市规划师考试考后资格复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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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一级建造师等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我州考后资格审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格审查对象

  参加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含相应专业)、经济师、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药师、造价工程师、注册测绘师、招标师、企业法律顾问、城市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并且该项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均合格的应试人员。

  二、 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4年3月10日―17日(不含周末,共计6天)

  (二)地点:湘西自治州考区的成绩合格人员到州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州财政局斜对面)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间为上述规定时间内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审查合格后将专技科签字盖章的报名表交州人事考试院(州政府院内)。

  三、 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一)《资格考试登记表》(报考人员从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用A4纸双面打印,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一式一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除上述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1.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信息;2.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3.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入学通知或学业成绩、或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也可通过湖南省教育厅教科院出具纸质认证报告;4.提供的查询和认证情况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与申报人所提交的学历学位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四)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相应证书、聘书等其他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五)勘察设计工程师(不含二级结构工程师)报考级别为“专业”的考生还需提供与报考专业一致的基础成绩合格证明或成绩合格通知单原件和复印件。

  州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州人事考试院

  二0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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