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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规委、建设局):
根据2013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统计分析,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各科目成绩进行复核,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要求填写《2013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2014月1月24日前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将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件:2013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4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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