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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体系
城乡规划设计的各项建设内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规划中各项建设指标不得突破强制性国家标准确定的指标控制值;政府和公众要通过与国家有关标准的对照,判断规划内容是否合法,建设行为是否符合要求;承担城乡规划编制的单位违背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依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要承担被责令改正、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赔偿等法律后果。
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体系的构成
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体系是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得一个组成部分。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现包括15个部分,如城乡规划、城镇建设、房屋建筑、铁路工程、水利工程、矿山工程等。每部分体系包含若干个专业,每部分体系中的综合标准均是涉及质量、安全、卫生、环保和公众利益等方面的目标要求或为达到这些目标而必需的技术及管理要求。它对该部分所包含各专业的各层次标准均既有制约和指导作用。
每部分体系中所含各专业的标准分体系,按各自学科或者专业内涵排列,在体系框架中分为基础标准、通用标准和专用标准三个层次。其中:第一层为基础标准,是指在某一专业范围内作为其他标准的基础并普遍使用,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术语、符号、计量单位、图形、模数、基本分类、基本原则等的标准;第二层为通用标准,是针对某一类标准化对象制定的覆盖面较大的共性标准,它可作为制订专用标准的依据。如通用的安全、卫生和环保要求,通用的质量要求,通用的设计、施工要求与试验方法,以及通用的管理技术等;第三层为专用标准,是指针对某一具体标准化对象或作为通用标准的补充、延伸制定的专项标准,覆盖面一般不大,如某种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及质量验收的要求和方法,某个范围的安全、卫生、环保要求,某项试验方法,某类产品的应用技术以及管理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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