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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海市召开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编制项目启动会,标志着北海市作为全国12个第一批试点单位之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式开展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工作,对新时期城市环境保护将进行一系列有益探索、总结和提升。
城市环境总体规划,是城市人民政府以当地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统筹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实现经济繁荣、生态良好、人民幸福所作出的战略部署。通过规划制度,加强城市环境保护顶层设计,统筹平衡区域内的各种资源环境要素,促进空间协调、调控统一,改变过去城市环境管理的事后、被动、补救的局面,逐步形成事先、主动、预防的城市环境管理新格局,积极引导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成果分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大纲和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工作编制的目标是要执行到2030年,明确主要的约束性指标和指引性指标,突出标志性指标,它将描绘一幅城市发展的蓝图,是城市发展和管理的基本依据,是一项基础性、先导性、前瞻性、战略性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规划将突出北海市作为沿海开放城市的地域和民族特色。试点编制成果完成后,由市人民政府向环境保护部提出审查请示,通过审核审查的试点城市环境总体规划阶段和最终成果、审核审查的相关情况等内容,在环境保护部网站、试点城市政务网向社会公布。
会上,市政府相关负责人简要介绍了北海市的基本情况,市环保局介绍北海市环境现状及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编制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负责人讲述了环境总规编制的来源和重要意义。水利、规划、国土等单位参加了启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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