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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利用土地,提升城市品位,近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文件,就淄博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超高层建筑制定优惠政策,对高度超过100米的公共和商务办公建筑,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不含供水、供电、供暖、燃气部分)先征后返。
根据优惠政策,建筑单体的可利用结构层高度超过100米的公共和商务办公建筑(不包括住宅建筑)可以享受到收费方面的优惠。
具体的优惠政策包括:高度为150米以内(101米-150米)的超高层建筑,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不含供水、供电、供暖、燃气部分)及淄博市权限范围内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先征后返。
对于高度超过150米的建筑,除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外,同时享受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民工工资保证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先缴50%,剩余部分1年内缴清的优惠政策。在项目竣工验收核实后,按高度超过150米以上部分建筑面积的楼面地价,给予等额返还。
据了解,该项政策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适用于在此期间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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