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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城市规划实务精选内容6

|0·2013-08-08 10:02:20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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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城市规划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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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建设用地性质的变更――依据

  1、《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九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2、《城市规划法》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调整用地的决定

  •程序

  1、 用地使用单位或开发建设单位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审查批准,报市政府备案

  3、 重点地区的建设项目报市政府审批

  4、 对城市总体布局有重大影响的规划用地性质的变更,需报规划原审批部门审批

  •实例评析要点

  1、 申请改变用地性质

  2、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是否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设计条件

  4、 受让方申请立项

  5、 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6、 受让方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 受让方继续办理有关建设的各项手续

  8、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建设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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